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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套不算強姦”邏輯的背後

http://www.CRNTT.com   2011-07-14 10:11:50  


 
悲劇根源:許多職場女性的權益得不到保障 
 
  職場女性“被陪酒”具有普遍性

  “郵電局女職工陪酒後暴斃”、“女教師拒絕陪酒並扇領導耳光,而後被停職”……這樣的新聞很多。雜文家劉洪波說,女職工被上司在一定程度上占有,已不是新鮮事。這里說的占有,是寬泛的說法,包括但不單指身體的實際占有,還有對個人自由支配時間的占有、包括性騷擾在內的弱身體侵犯和精神侵犯等等。這相當於把女下屬當做“權力的消費品”,毫無尊重可言。不管是公權力也好,還是企業的“權力”都存在這樣的問題。另外在一項調查中,職場女性中有43%的受訪者遭受過性侵害,發生過性關係的有4%。

  而本案的受害人周琴經常被校長叫去敬酒,強姦案發生前更是被要求敬了十五、六杯的50多度的白酒,遠遠超過了她能夠承受的範圍。總之,被強迫敬酒的是整個事情的根源。
 
  改善這樣的環境,當下最重要的是推進相關的司法建設

  女性是需要提高自我保護意識,但這不完全奏效

  在網上流傳著很多《拒絕陪酒十大絕招》之類的“寶典”,但是用一次可以奏效,次次都用未免要求這位女性不但“智勇雙全”還得有一定的運氣。又有人說,這些女性為何不勇敢地說“不”?這又是理想化的想法,也許有效,但是要冒著“丟飯碗”的風險,不可能要求人人都當“烈女”。而在強姦案件中,激烈的反抗還可能會讓女性受到嚴重的身體傷害——當然,貞操重要還是生命重要也引起過很多爭論。

  改善一些傳統的觀念很關鍵,但是沒法一蹴而就

  另外,許多女性受到了性侵害後不敢站出來,很大程度是因為“輿論殺人”——女性被性侵害後被歧視,甚至被男友、丈夫拋棄的例子都存在。在周琴的案子中,也存在著這樣的壓力,據她母親說,有人散布謠言,說周琴是為了“出風頭、調工作、住大房子”。而另一種觀念來自女性自身,被性侵害後的有的女性會自我感覺“抬不起頭來”。不過,一時想要改變一些人根深蒂固的“傳統觀念”也很難,雖然改變社會觀念被認為是關鍵。

  當務之急是完善相關的司法體系

  目前最為重要的還是完善相關的司法建設。這表現在兩個方面:1.完備對職業女性保護的立法。用立法的方式來保護職業女性不受強制陪酒這樣違背意願的騷擾和性騷擾很重要。而目前我國連性騷擾的法律都不全,《婦女權益保護法》裡也沒有規定單位應該要建立怎樣的法律機制,單位需要負什麼樣的連帶責任或相應的賠償責任,所以從這個情況來看,要向單位索賠還是挺難的,在國內還沒有法律依據。因此,本案中,周琴要想追究學校的責任非常困難。2.完善對受害者的補償機制。在宋山木案件的一審判決中,受害人獲得賠償4000多元,這是因為根據目前的法律,刑事案件被害人獲得精神損害賠償非常困難。因此,在本案中,周琴也很難得到精神損害賠償。而在國外,強姦案的精神損害賠償的額度非常高,有的甚至高達幾億美元。這從另外一個側面也鼓勵了女性勇敢站出來。
 
  如果周琴被強姦的事實被法院認定,在當前的法律下,她也幾乎注定得不到精神賠償,向學校追責成功的可能性也很小。但是,她勇敢地站出來為自己討一個公道令人稱道,這當然也能促進相關的司法建設。(2011-07-14騰訊評論今日話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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