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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滬高鐵為何不堪雷雨一擊

http://www.CRNTT.com   2011-07-12 09:48:15  


 
  3 晚點何以無法賠償?

  對於旅客來說,延誤已成事實,目前最關心的就是賠償問題。為此,記者昨日以晚點列車乘客身份致電濟南鐵路局客戶服務中心,工作人員表示鐵路部門目前沒有相關的法律條文,因此無法提供賠償。

  鐵道部運輸局客運管理處工作人員則回答,斷電造成的列車晚點可能有多種原因,如果經查明確系鐵路部門的事故導致斷電晚點,鐵路部門將考慮對乘客採取一定的補償。“由於列車最後還是完成了把乘客運到目的地的任務,所以全額退票是不可能的。但具體如何操作還沒有準確答覆。”

  《合同法》:

  晚點構成違約應賠償

  記者查閱資料獲悉,《鐵路法》沒有對列車晚點賠償進行規定,但也未說明列車晚點不賠償。《合同法》規定:“承運人應當在約定期間內將旅客、貨物安全運輸到約定地點。”構成違約就應該賠償。《消費者權益保障法》則規定:“消費者享有知道其購買、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務的真實情況的權利”,列車晚點時,雖然確曾廣播告知乘客,但是因何晚點,並未告知。

  對此,北京鐵路局相關人士表示,鐵路方面沒有明文規定晚點賠償的條款,“像這樣因為天氣原因造成列車滯留,一般情況下,經過我們的道歉和解釋,旅客都能理解。如果有個別乘客對我們的服務很不滿意,雙方可以協商解決。”

  律師意見:

  “不可抗力”標準存異議

  上海市新文匯律師事務所主任律師富敏榮認為,從主觀因素分析,高鐵列車如因不可抗力發生故障,從法律角度而言,鐵路部門是免責的,消費者很難得到賠償。但從這次事件分析,造成高鐵延誤與鐵路部門沒有盡到維護職責有直接關係。“雷電與地震、海嘯等嚴重自然災害不同,因此鐵路部門應當向消費者進行賠償。”他還認為,由於乘客在車上經歷了擔驚受怕、衣服濕透等這樣不愉快的經歷,乘客還可以提出精神傷害等方面的賠償要求。

  金博大(上海)律師事務所張曉峰律師則認為,若是線路原因導致高鐵故障,鐵路部門的預見性做得並不到位,暴風雨有一定原因,但並不適用。“目前對於"不可抗力"的標準還存有爭議,究竟多大的暴風雨才算是不可抗力,鐵路部門才能免責,目前還無法判斷。”

  雲南大學法學院蔡磊博士曾表示,像火車晚點乘客要求索賠的,國內迄今為止還沒有一例成功的。

  作者:沈靚 儲靜偉 欒曉娜 史寅昇來源東方早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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