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害死泰安警察的不只是凶犯 | |
http://www.CRNTT.com 2011-01-12 09:16:03 |
如此不當執行怎能不助漲罪犯的囂張氣焰 通常來說,判處死緩兩年後一般會減刑為無期徒刑,而無期徒刑兩年後一般會減刑為20年或者15年,如果“表現良好”,又可以繼續減刑或者假釋。如果將所有的“優惠政策”用足,死緩也只要坐個10來年牢就可以回家。因為減刑、假釋並不需要開庭審理,不在陽光之下進行。因此,坊間戲稱“死緩犯等於12年、無期徒刑等於10年”。而保外就醫更是只由監獄單方面決定,甚至不需要司法審查,外界對其監督更難。這樣的刑罰執行“潛規則”,減弱了對犯罪的威懾力,助漲了罪犯的囂張氣焰,於是就出現了這樣的悲劇:“這次泰安警察上門調查,被劉建軍隔著門打倒,真跟當年(打倒曹希明)一模一樣。” 暴戾的果子不是一天結成的 3個兒子皆不肖,這個家庭怎麼了 劉家庭3兄弟,兩個開槍殺人,一個策劃殺人,現在一個自殺、一個重傷、一個可能面臨死刑。在這次的命案之前,他們就有殺人的,有偷盜的,有找情婦的,可謂作奸犯科。受訪的鄰裡提起他們兄弟皆是大搖其頭。這樣一個在當地頗有地位的家庭,怎麼出來的都是不肖子弟? 專欄作家十年砍柴分析道:劉文瑞在抗日時期參加革命,官至正團級,離休後享受副師級待遇,比起一些開國元勛來說,確實地位並不高,但在一個小地方,這樣的資格、職位還是能給子女成長提供平民家庭難以期冀的幫助。但另一方面,劉文瑞多半是那種文化程度不高甚至大字不識幾個的農家子弟,參加革命後九死一生活下來,有了相應的地位和身份,他本人的個人素養並不會因此得到多大的提高,也難以很好地教育兒女。在教育跟不上,環境卻更優越的情況下,男孩子惹事的天性將會得到縱容,家里兒子多,幾乎相當於養了一群老虎。 漏網的雙管獵槍幹休所內部人士說,“1.4”槍擊案中出現的雙管獵槍在多年前就曾出現在2號“將軍樓”。“那是用來打兔子的”,這名人士說,1996年10月1日,在我國《槍支管理法》出台之前,幹休所很多家庭都有這種槍支。除此以外,還有一種發射鉛彈的氣步槍在當時也很流行。隨著國家法律的完善,這些槍支有的被收繳,有的被主人主動拆毀,但劉家的獵槍一直保存下來。因為幹休所特殊的社會屬性,在當地警方的歷次緝槍行動中,這杆槍成功躲過被收繳沒收的命運。 結語:將凶犯正法還不夠,更要消除滋生罪惡的腐敗和特權,這樣才能對得起光榮殉職的4位警察。(來源:騰訊評論今日話題 2011-01-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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