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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赦中國最後一個流氓罪犯?

http://www.CRNTT.com   2011-01-10 10:44:34  


最後一個流氓罪犯是法制轉型的縮影。
  中評社北京1月10日訊/27年前,北京青年牛玉強因為和朋友搶了一頂帽子並打了一架,被法院以流氓罪適用死緩,他將因流氓罪在監獄里服刑至2020年。而流氓罪在13年前已經從刑法條文中删除,中國最後一個流氓罪犯是法制轉型的縮影,他到底應該繼續服刑,還是像代理律師所建議的那樣被特赦?

  ※法制轉型的成本高昂

  嚴打剛啟動就有14萬人落網,其中不乏不合時宜的“口袋罪”

  此前轉型期的中國,面臨維穩的嚴峻挑戰。用重典的呼聲不絕於耳。於此同時,形成了一批著名的口袋罪:如流氓罪、投機倒把罪等。這些罪名在當時看似天經地義,但現在看來卻明顯不符合法治精神,形成眾多冤假錯案。在1983年開始的“嚴打”鬥爭中,把故意傷害、流氓、強姦等罪行的法定最高刑上升至死刑,而且要求從嚴、從快、從重處理。

  “嚴打”剛剛啟動,在1983年8月至年底的時間內,摧毀了犯罪團夥7萬多個,逮捕了一大批流氓犯罪分子。其中群眾扭送犯罪分子4.7萬多人,投案自首的10萬多人。14萬人落網的驚人數據背後,蘊藏了眾多的冤假錯案,如著名的“遲志強案”,以及近期曝光的最後一個流氓罪“牛玉強案”。

  有些根據舊法被判處刑罰的行為,在新法中甚至根本不是犯罪

  中國的法制轉型是一個急速變化的過程,許多在當時使用廣泛的罪名和法律在如今看來都有失公允,並且明顯違反人道主義精神。而任何一個國家的法律都不可能完美無缺,所以彌補法律制度落後給公民造成的損失,就需要一定的糾錯渠道。

  中國最後一個流氓罪牛玉強的律師周澤就認為:1997年新刑法施行以前,根據舊法被判處刑罰的人,有的服刑期早已遠遠超過現行刑法規定同類行為的最高刑期;有的根據舊法被判處刑罰的人的行為,在新法中甚至根本不是犯罪,但這些人卻在現行刑法施行後仍繼續服刑;而且,有的人需要繼續服刑的期限甚至還超過現行刑法規定同類行為的最高刑期。法制轉型的過程留下了眾多歷史遺留問題。

  ※法律此一時彼一時,但判決卻不能推翻

  已廢除的流氓罪罪犯繼續服刑,陷有違常情但符合法理的兩難境地

  最近曝光的最後一個流氓罪案例,就是一個典型的法制轉型的遺留問題。從情理上說,一個已經在現行刑法中廢除的流氓罪罪犯,還要繼續執行服刑至2020年,有違人情倫理。然而,從嚴格的法律規定和法的精神角度考量,繼續執行這一早在27年就已生效的判決,並不違反法律的實質要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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