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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需要兩制政治人才 | |
http://www.CRNTT.com 2010-10-16 09:19:03 |
曾蔭權先生在其2010至2011年施政報告中談到香港需要吸引更多來自不同界別的政治人才,為此,他提出來“我們須研究更靈活的安排,例如是否設立‘旋轉門’。”(該報告155) 鑒於特區第三屆政府自2008年5月擴大政治問責制至副局長和政治助理以來,至今,仍未能為所有政策局都配置副局長和政治助理,而已經就職的副局長和政治助理最近被“一刀切”地“凍薪”,香港的確是缺乏政治人才。問題在於真正缺乏的是何種政治人才?對此,不同政治背景和立場的政治團體、政治人物的看法是不相同的。 制訂及推行政策重要 在我看來,香港既缺乏一般意義上的政治人才,也缺乏為全面準確地貫徹“一國兩制”和《基本法》所需要的特殊的政治人才。 所謂“一般意義上的政治人才”是指:具備制訂和推行現代社會公共政策能力的政治人才,以及具備開展現代社會政治活動能力的政治人才。這兩類人可以有區別,譬如有些人擅長於政黨組織工作和街頭政治運動,而未必善於制訂和推行公共政策。當然,出色的政治人才應當在一定程度上兼具這兩類能力,卓越的政治人才更是這兩類能力都相當出眾。 毋需諱言,10多年來,特區政府的管治和施政,各政治團體或政治人物在立法會或其他政治性場合的表現,顯示香港缺乏“一般意義上的政治人才”。就以最近立法會否決關於把5公頃土地從清水灣郊野公園剔除、用來擴大將軍澳堆填區指令一事為例,特區政府有關部門處置香港固體廢物政策失當是顯而易見的。 至今,香港社會不少人對末代港督彭定康的政治才幹仍有深刻印象。但是,彭定康顯然不是香港特別行政區全面準確地貫徹“一國兩制”和《基本法》所需要的特殊的政治人才。全面準確地貫徹“一國兩制”和《基本法》所需要的特殊的政治人才必須具備一般意義的政治才幹,具備一般意義的政治才幹卻未必成得了全面準確地貫徹“一國兩制”和《基本法》所需要的特殊政治人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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