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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政治獻金 界定規範嗎 | |
http://www.CRNTT.com 2010-09-22 11:46:44 |
至於對於政治獻金之規範及限制,包括以政黨、政治團體及擬參選人為限、得捐贈政治獻金者之明白詳細表列、不當利害關係之禁止、不得行求或期約不當利益、如何收受、必須開立收據、捐贈的限額、不能接受之返還、對於政治獻金抵扣所得稅之規定、實名記載政治獻金之相關內容、政治獻金不得用於營利用途、及違反收受政治獻金之相關罰則規範等,相關法制亦規範的相當清楚。 其中大家最感關心的莫過於捐款的數額,根據政治獻金法的規範,對於同一政黨、政治團體每年捐贈總額,個人部分不得超過新台幣三十萬元、營利事業部分不得超過新台幣三百萬元、人民團體部分不得超過新台幣二百萬元。倘若對不同政黨、政治團體每年捐贈總額,個人部分不得超過新台幣六十萬元、營利事業部分不得超過新台幣六百萬元、人民團體部分不得超過新台幣四百萬元。那麼對於同一準備參選人每年捐贈總額,個人部分不得超過新台幣十萬元、營利事業部分不得超過新台幣一百萬元、人民團體部分不得超過新台幣五十萬元。對於不同準備參選人每年捐贈總額,則個人部分不得超過新台幣二十萬元、營利事業部分不得超過新台幣二百萬元、人民團體部分不得超過新台幣一百萬元,這些白紙黑字死的法律規範,任何個人、事業或團體都不得違反。 問題是政治獻金相關爭議,往往並不是出在規範本身的問題,而是實踐及操作上的問題,適用到具體的個案,便會產生情況不一的爭議,藉由這些爭議,更會產生認定標準不一、“監察院”處罰之行政罰無法令被處罰者滿意、司法訴訟上關於衍生案情的認定差異等疑義,面對如此的情況,很無奈但也無力解決。 根據媒體報導,最新一期廉政專刊顯示,民進黨在2009年接受人民團體的政治獻金,多為藥師、醫師團體;捐政治獻金給國民黨的人民團體,則清一色是會計師公會。這種結果一點都不令人感到意外,醫藥及法界一直是挺綠營的主力;商界則為支持國民黨的主要來源,轉化為各項政策,可以看出明顯的政黨發展偏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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