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間接稅制:稅負不公的主因 | |
http://www.CRNTT.com 2010-08-10 10:55:54 |
中國稅收主要來源為“間接稅” 間接稅定義:納稅者實際上並不承擔稅負 間接稅,是指納稅義務人不是稅收的實際負擔人,納稅義務人能夠用提高價格或提高收費標準等方法把稅收負擔轉嫁給別人的稅種。屬於間接稅稅收的納稅人,雖然表面上負有納稅義務,但是實際上已將自己的稅款加於所銷售商品的價格上由消費者負擔或用其他方式轉嫁給別人,即納稅人與負稅人不一致。 間接稅多存在於發展中國家 間接稅的存在與商品經濟的發展水平有著密切關係。在經濟較為落後的發展中國家,商品流通規模較小,市場競爭的程度也較弱,間接稅的大量徵收不會由於價格的提高而對交易的競爭產生很大的不利影響。相反,間接稅稅負易於轉嫁的特點,還可以刺激經濟的發展。發展中國家的國民收入相對較低,所得稅稅源不足,只能採用對商品課稅的辦法來解決財政收入問題。間接稅普遍、及時、可靠的特點能夠有效地實現國家的財政收入。發展中國家的經濟管理、稅收管理水平較低,間接稅簡便易行的特點有利於稅收的徵收。 中國政府的主要稅收收入是間接稅 相比中國,絕大多數發達國家都是直接稅為主的國家。即使傳統上被認為是間接稅/增值稅的鼻祖的法國,目前直接稅稅額占其總稅收額也超過74%。OECD組織(主要由發達國家經濟體組成的經濟合作組織)的32個國家,直接稅占稅收收入的比重,都超過60%。平均超過70%。而稅收收入占政府財政收入的比重則超過90%。 與之相對比的是,中國政府的主要稅收收入是間接稅。從2008年的情況來看,我國稅收總額為54223.8億元,14種直接稅22116.9億元,6種間接稅33290.8億元,兩者所占比重分別為40%和60%。與1994年的情況相比,直接稅比重比1994年提高16.4個百分點,間接稅比重比1994年降低16.4個百分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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