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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大醫院教授熊卓為之死 | |
http://www.CRNTT.com 2010-07-08 12:02:37 |
北大醫院教授熊卓為之死與“非法行醫”說 (本刊記者)陳虹偉 (本刊見習記者)莫靜清/文 2006年1月31日,時年49歲的北大醫學教授熊卓為死在了自己供職醫院的手術台上。 2010年4月28日,對於熊卓為的丈夫王建國狀告北京大學第一醫院(以下簡稱北大醫院)“非法行醫”一案,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作出終審(二審)判決。 終審分別駁回原告與被告的上訴,維持一審原判。一審法院根據鑒定機構的司法鑒定(司法醫療過錯鑒定)結論,確認被告北大醫院存在醫療過失造成熊卓為死亡的損害後果,判令北大醫院承擔全部民事損害賠償責任。據此,北大醫院應賠償原告王建國及熊卓為母親共計75萬餘元,其中死亡賠償金49萬餘元,精神撫慰金20萬元。 原告代理人卓小勤從專業角度並不諱言以“非法行醫”切入是一個“為確保責任認定公平性”的技巧。“最終我們確定的立案訴由不是醫療事故賠償,而是由於非法行醫導致的侵權損害賠償。”卓小勤告訴本刊記者。 這起原本屬於個人與醫院之間的醫療糾紛,正是由於“非法行醫”四個字,加之以北大醫院的聲望,經由央視等媒體報道後,最大程度地刺激了公衆由此及彼的關聯神經,在醫學界及相關部門引發討論的軒然大波,在某種程度上意外揭示了當前醫學執業制度在現實操作中的尷尬。 毛群安2010年5月9日對本刊記者表示:“我個人認為,對於醫學生在指導醫師的指導下臨床實踐的必要性,大部分人都能表示理解,但誰又都不願意讓醫學生給自己看病。在保障醫療質量與醫療安全的前提下,為了每一個未來醫生的成長,大家還是應該理解、關心、支持這些醫學生的臨床帶教工作。” 此前,2009年11月10日,衛生部新聞發言人、衛生部新聞宣傳中心主任毛群安在衛生部例行的新聞發布會上亦曾就此事件回答記者提問,並未對其中的“非法行醫”做定性判斷,但對央視的報道表示遺憾。“對於重大的選題,涉及到醫療法律法規,涉及到一些複雜的醫療技術報道的時候,我們應該慎重。” 對於此事件的爭議焦點——“非法行醫”,一審判決並未給予認定,終審認為:在鑒定結論明確的情況下,醫院是否存在過失、以及過失與患者死亡後果之間是否存在因果關系,並不需要通過過錯推定給予認定。因此,原告上訴中提出的治療醫師資質等問題,對於法院確認醫院是否應當承擔民事賠償責任並無直接關聯。 此時,距離熊卓為離世,已經4年零3個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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