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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國經驗:公眾最信任民間組織 | |
http://www.CRNTT.com 2010-04-25 09:36:21 |
發達的民間組織覆蓋法國社會各個方面 從法國此前的傳統來看,民間社會對於社會事務的管理是通過政黨這種形式來體現的,或者是教會和工會。後來國家的作用越來越小,其他社會力量就越來越強,所以我當時寫了《心系國家改革———公共管理建構模式論》一書,希望國家能夠進行一些適應社會的改革。可是法國沒有顯示出改革的能力。我從事NGO工作25年的經驗告訴我,面對全球化和世界治理的需要,機構的政治改革,一個國家就顯出了它的巨大局限。 在20世紀初,法國通過並正式實施《1901年非營利性社團法》,又稱《1901年法》。它就是一種世俗法,目的是為了與教會的權力鬥爭,使得民間機構的建立變得極為容易。按照《1901年法》的規定,只要人數不少於三人,其中有財務、秘書長,就可以注册成立社團。國家知道,完全沒有必要去消減民間組織的力量,因為這些力量是社會的晴雨表。法國每天可能都會有幾百個這樣的民間組織建立。這些協會可能都是些非常小的協會,我可以這麼說,如果沒有這麼多協會,法國就不會有那麼多的養老院、孤兒院,正是這些民間組織才使得西方社會有了最早的環境保護的意識和行動。很多民間組織所涉獵的領域越來越廣,廣到覆蓋整個社會的各個方面。 在西方社會有一個現象,民間組織越來越具有影響力,而公眾對國家和科學的信任度越來越低。西方人對科學家不信任,是因為公眾認為科學家對未來造成的消極影響不加考慮,所以大家視科學家為危險人物,國家也是一樣。大家信任民間組織,是因為他們沒有自己的個人訴求。民間組織也開始配備專業人士,既有良知又有知識,大家對他們的信任度就越來越高。這些大的有影響力的組織已經被官方組織邀請參加他們的重大決策了。國家越來越沒有能力去適應新的歷史時代,去解決要解決的問題。這些問題已經不再是像以前那樣可以由國家來解決。我們的政府機構分門別類、條條塊塊,也越來越不能回答社會的各種需求,而當代社會各個領域表達出參與這種事務管理的熱情。 公益要尋找自己的文化傳統 在很多西方國家,很多高官退休後熱衷創建和參與NGO,這背後的原因,也許不是社會機制上的,而更多可能是文化氛圍的因素,至少更深遠來說是文化上的。西方的基金會和中國不同,中國的基金會很多是國家的外圍、機制的延伸,而在法國很少有國家建立的基金會。在法國,一個部長如果以部長的方式管理基金會,大家都會感覺很奇怪。其實法國也是一個非常等級化的社會,但是一個高官如果到了民間組織還是開著豪華汽車、有著保鏢,他就沒法開展工作,別人也會覺得他在妨礙基金會的工作了。這就是文化上的區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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