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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何時才能遠離公民床第?

http://www.CRNTT.com   2010-04-07 11:51:36  


55歲的馬堯春,將要和“聚衆淫亂罪”聯系起來,成為歷史的注腳。
  中評社北京4月7日訊/55歲的馬堯春,將要和“聚眾淫亂罪”聯繫起來,成為歷史的注腳。因涉嫌聚眾淫亂罪,南京某大學原副教授馬堯春遭到南京市秦淮區檢察院的公訴。庭審將於4月7日開始,馬面臨最高5年有期徒刑的指控,如果領刑,他將成為20年來第一個因為“聚眾淫亂罪”獲實刑的人。 

由“換偶”引發的話題熱波
 
  不堪回首的“流氓罪”  以前中國的法律中有一條“流氓罪”,是眾所周知的口袋罪,許多法學家都不知道如何將之翻譯為英語,因為國外並無這一條罪名。1997年取消這條法律之前,只要是跟異性的關係稍微密切,比如談戀愛,都有可能因為流氓罪被逮捕。北京有一家著名的不孕不育醫院,其負責人早年就因流氓罪被判刑六年。出獄後才來北京創業的。尤其是嚴打時期,多數人都是因為流氓罪被逮捕。
 
  “性話題”成為熱門話題的必然  性這個東西,在咱們這兒本來長期屬於非禮勿言的禁忌話題,萬分不得已之時才會宣之於口。然則性又是個萬分惹眼的話題,長期占據著十分重要的新聞版面。臍下三寸的事情,從萬人景仰的領袖偉人到籍籍無名的升鬥小民,誰都繞不開。飲食男女,人之大欲存焉,應該以正常的目光待之。之所以為禁忌,乃是因為這是私域的行為,不適合公開討論。之所以為人注視,則因為窺私也是人的欲望之一。 
 
  換偶是道德問題還是法律問題?  故而如何處理其中之分界,就變得難以把握。最近,南京一位大學教師因為“換偶”,被課以有期徒刑五年,引起坊間軒然大波。訾罵者有之,力挺者有之。眾人之焦點多數放在“換偶”這種行為是否有違道德,並以傷風敗俗指責之。毋庸諱言,這種行為在道德為多數國人所不能接受,但是如果課以重刑,亦難服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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