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港”挑戰“一國” 必敗無疑 | |
http://www.CRNTT.com 2009-12-01 11:21:50 |
英國在港一百多年沒有搞過民主,但知道中國要收回香港時,才急急起步,大搞政制改革。前英國首相戴卓爾夫人在她的回憶錄中,爆了一個公開的秘密,她說在1983年1月底,中英就香港前途談判進展不順之時,“我們一定要發展香港的民主架構,以期在短期內完成獨立或自治的目標,如像我們曾在新加坡所做的那樣。” 就在中英談判進入尾聲時,英國開始在香港拋出“還政於民”的口號,這有兩個含意,一是在香港推代議政制,二是邁向獨立或完全自治的目標。由於英國人的時間有限,於是匆匆祭出“還政於民”的旗幟。1984年7月,中英雙方達成協議前夕,港英政府發表了《代議政制在香港的進一步發展》的綠皮書,講明發展代議政制的目標是“逐步建立一個政制,使其權力穩固地立根於香港,有充分權威代表港人的意見,同時更直接向港人負責。”隨後發表的白皮書,宣佈在1985年引入24席間接選舉議席,打響香港代議政制的第一槍。英方在港尚餘的歲月中,還推出“居英權”、“英國屬土海外護照”、“太平門”等措施,刻意作出“民主拒共”部署。英方一反百年常態推行政制改革,扶植一批政治明星和培養一批管治精英,這班人所受的港英思想灌輸,千頭萬緒,就是把香港當成獨立的政治實體,以“兩制”對“一國”抽象肯定,具體否定! 反對派屢鼓吹“自決”和“公投” 英國人為香港回歸中國設計的“還政於民”,行的是英式代議政制的道路,實踐的是一個獨立國家的管治模式。英方的圖謀最終失敗了,不得不“還政於中”。香港回歸祖國,中央授權香港在“一國兩制”下實行“港人治港”、高度自治。回歸後,絕大部分港人完全無意搞“港獨”,這是客觀事實,但一些反對派政客則不然。雖然說,從法理及客觀條件而言,香港根本沒有任何獨立條件及依據,但這不等於香港沒有人想搞“港獨”。有人的確想把港人之福祉作為賭注,做無本的賭博。事實上,回歸以來,反對派已經屢次鼓吹“民族自決”分裂國家,並屢次效法陳水扁以“公投”謀“獨港”。 2002年12月9日,由梁家傑擔任主席的香港大律師公會在對實施《基本法》第23條的建議諮詢文件的回應中,拋出要求特區政府“尊重在正當政治過程中推動分裂的正當性”、“民族自決”、“高度自決”論,被輿論強烈抨擊,連英美學者亦指為涉嫌鼓動香港脫離中國,搞“港獨”分裂國家之言論。 2004年10月,在立法會政制事務委員會會議上,有“社福界長毛”之稱的反對派偏激政客張超雄,趁部分愛國愛港議員離場,發動突襲動議就07/08年普選進行“公投”。這種有預謀的突襲手法,凸顯了他們進行違憲活動時的心虛和鬼祟。這次突襲當然失敗,並引起社會廣泛批評,輿論指出“普選公投”形同煽動“港獨”。當時《信報》社評指出,當年中英談判時,香港在英國管治下都不能就香港前途進行“公投”,即使改為全港民意調查也不行,如今香港已經成為中國主權下的特別行政區,難道現在又可以了嗎? “五區總辭”以“公投”謀“獨港” 這次公民黨及社民連提出的所謂“五區總辭,變相公投”,露骨地師承港英思維,將香港當作獨立的政治實體。雖然反對派“四人幫”之一的李鵬飛聲稱,現在討論的“公投”只是“泛民”“自己發明的名詞”,既無法律效力亦無公投之實,更不可能刺激中央。但“五區總辭,變相公投”乃效法陳水扁以“公投”謀“獨港”之手法,對抗人大常委會決定,挑戰中央憲制權力,其思維出發點是把香港當作獨立的政治實體,目無“一國”,實質就是“獨港”向“一國”挑戰。 反對派一再在香港搞“公投”,他們提出的理據似是而非,如“公投”是收集民意的方法,“公投”屬於諮詢性質、不違反基本法,等等。但是,基本法的序言明確強調了“維護國家的統一和領土完整”的原則,而國際法禁止以任何理由用“公投”方式損害一個國家的主權完整。為了防止一個國家某個地區或某部分人利用公投進行別有用心的活動,1960年聯合國大會通過的《給予殖民地國家和人民獨立宣言》明確指出:“任何旨在部分或全部分裂一個國家的團結和破壞其領土完整的企圖,都是與聯合國憲章的宗旨和原則相違背的。”1993年聯合國人權世界會議的宣言指出:“自決的定義,不得被解釋為授權或鼓勵任何行為,去部分或完全分解或損害主權獨立國家的領土完整及政治統一的行為。”兩年後聯合國大會在其50周年的宣言中重申了這個原則。香港特區的一切權力都由中央授予,根本不能用“全民公投”挑戰中央權力和國家主權。 “獨港”根本沒有市場 新加坡內閣資政李光耀1999年10月25日來港演講,指出回歸以來香港所面對的一些問題,就是英國撤出殖民地前玩弄“還政於民”的手法而遺留下來的。反對派師承港英思維,把香港當作獨立的政治實體,即筆者所稱的“獨港”。與“台獨”、“藏獨”、“疆獨”公開打出“台灣共和國”、“雪山獅子國”、“東土耳其斯坦共和國”招牌不同,“香港獨立”從來未形成思潮,更未喊出過口號,“港獨”根本就沒有市場,這是由於香港同胞具有光榮的愛國傳統,也基於粵港一家親的地緣政治、地緣經濟,血濃於水,割肉不離皮。但香港回歸十二年來,反對派屢次鼓吹“高度自決”分裂國家和搞“公投”挑戰中央權力和國家主權,已是赤裸裸的“獨港”行徑。 若不是“獨港”,反對派就應該尊重人大常委會所決定的“2017年普選行政長官,最快2020年普選立法會”的時間表;若不是“獨港”,反對派就應該在人大常委會關於2012年兩個選舉辦法的規定框架內討論港府的傾向性方案;若不是“獨港”,反對派就應該正視香港只是中國的行政特區,不能搞毫無法理的“變相公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