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改革 我們真想進行嗎 | |
http://www.CRNTT.com 2009-09-29 11:22:41 |
我一直在不同場合“鼓吹”高校實行真正意義的自主招生,包括給學校招生自主權、給學生受教育的選擇權,同時推進高校“教育為本”的管理制度改革。對此,經常有人問:“真自主招生行得通麼?”劉練軍先生9月28日在《東方早報》撰文,也再一次拋出這個問題。 換個角度,這個問題可以變為“我們真想進行教改嗎?” 如果能回答這個問題,那麼關於自主招生能不能行得通的問題也就迎刃而解了。進行真正意義的教改,教育管理部門就必須放權給學校和受教育者,讓學校有辦學自主權,受教育者有選擇權和評價權,在這樣的整體思路下,實行真正的自主招生,也就有了基礎。而如果教育管理部門不放權,那麼,就不要提教改了。離開了放權這個核心議題,在教育管理部門與學校關係(財權、人事權、評價權)不調整的大框架下,可以說,任何“改革”都會偏離改革的初衷與本意。 我國過去七年間的自主招生改革,就是在教育管理部門不放權、高校不改革、受教育者選擇權沒有擴大的基礎上推進的——進入自主招生程序的學生也必須參加高考、大學自主招生考試各自為陣且過程不公開不透明、高校依舊實行行政管理而非學術管理、每個考生在高考中只能拿到一張錄取通知書——由此讓大家對這樣的自主招生充滿畏懼:學生的考試成本大增、權錢交易空間擴展、弱勢群體上名校機會可能減少。 不難理解大家的憂慮。其實,教育管理部門不放權,卻進行“改革”,最終使“改革”變為對受教育者的折騰的事一再上演,以至於讓大家對教育管理部門是否願意放權,已經沒有多大信心。更對不放權之下的教育改革,抱有戒心。 劉練軍先生問:“誰會願意放棄自己手中的權力?誰又會眼睜睜地看著自己手中的權力受損而無動於衷?”從利益角度說,政府職能部門當然不會主動放棄直接管理大學、評價大學的種種好處:官員可以去大學當領導、成為“學者”;可以通過評估、評審、審批,將手中權力變現;甚至可以一個電話,搞定某個學生的錄取……有大學校長就曾說,一些機關的小公務員,手中有小小的權力,就可對大學老教授指手畫腳。誰願意失去這麼美好的權力,把權力交給學校呢? 我們從來就不期望教育管理部門主動交出手中的權力——從維護並增大既得利益角度看,他們不想方設法增大手中的權力才怪。而是期望通過輿論監督、法律監督與制度建設,讓他們不情願,但不得不歸還屬於大學和受教育者的權力與權利。 這才有輿論對本科教學評估的追蹤報道,說這種泛濫的評估導致了嚴重的弄虛作假、形式主義,在輿論的監督下,教育部門雖然沒有宣布取消教學評估,但也表示要改變評估方式;這才有輿論對一些地方的高考違規加分進行曝光,在不斷曝光的醜聞面前,教育部明確表態將減少和規範高考加分項目。同樣,雖然依法治教的現實不容樂觀,但是,新《義務教育法》在2006年9月1日的實施,還是將均衡發展義務教育、取消重點班、重點校,納入了法制法軌道。另外,為了加大教育執法力度,呼籲由人大問責政府不履行教育法律責任的聲音,從未停息。 要求教育管理部門放權的道路是漫長的,而包括提出改革建議本身,也是一種民間力量與政府部門利益博弈的過程。一直以來,我一直主張,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與發展規劃綱要》的制訂,不能僅由政府部門主導,而應由多方力量參與,民間的改革方案,同樣應該進入決策視野與程序。 從教育發展的基本規律來看,當教育與社會發展的矛盾加劇,比如出現大學畢業生就業困難、人才培養質量下降、整個國家的人力資源不具備競爭力時,政府部門不放棄部門利益也不行,即便高校不要求教育管理部門放權,而甘願成為有行政級別的一個“政府部門”(實際情況是,近年來高校一直在不懈地爭取更大辦學自主權),社會的發展也會迫使政府部門轉變思維。畢竟,追求社會全面進步,也是政府辦教育的目標之一。 事實上,從國家投入大量人力物力、廣泛徵求教改意見這一舉措本身,我們也可看到政府部門已經意識到教改的迫切性,我們更期望這種迫切性,能啟動“放權”改革。只有如此,才能有真正意義的教改。如若我們事先就認定政府相關部門無論如何也不會放權,那麼,關注教改,包括讓它們重新考慮在各地的招生指標配置問題——這也是權力的一種體現,還有什麼意義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