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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東盟自由貿易協定效果或勝WTO

http://www.CRNTT.com   2009-08-20 10:55:35  


8月15日,在泰國曼穀,中國商務部長陳德銘(前排左二)與泰國商業部長蓬提瓦?那甲賽(前排左三)等在中國-東盟自由貿易區《投資協議》簽字儀式上。
  中評社北京8月20日訊/繼2004年與東盟簽署《貨物貿易協議》和2007年簽署《服務貿易協議》之後,中國政府15日與東盟10國又共同簽署了中國-東盟自貿區《投資協議》。東方早報發表復旦大學經濟學院副院長、金融學教授孫立堅文章表示,這一積極推進合作開放的舉措必定會引起海內外的關注。

  文章稱,中歐和中美的貿易交流一改過去的繁榮態勢,在歐美不斷升級的對中貿易摩擦中開始拉響了“萎縮”的警報。實際上,歐美這種人為去全球化的保護主義做法,不僅導致了全球有限的資源沒有達到最佳配置,而且也不利於新興市場國家提高內需水平所需要的產業升級和產業結構的合理調整,更不利於歐美國家普通階層通過降低消費成本來擺脫危機對他們財富造成的負面影響。

  而認東盟國家為重要出口依賴的中國,並沒有像歐美國家那樣為了保護自己企業的生存環境,刻意去限制競爭、限制進口,去尋求自己國家形式上的貿易收支“平衡”。相反,今天中國政府“逆流而上”,進一步推進東亞投資自由化的合作進程,以此表達中國政府和東盟國家的政府一起,即使在危機困擾的環境下依然堅持自由貿易、投資的開放心態和互利互贏的發展理念。

  文章分析,這種合作模式的推動下,必然會產生以下幾方面的經濟效果:

  首先,能夠擺脫發達國家目前單邊主導的WTO合作模式,而以東亞這種切合各國發展的實際情況所推進的互利互贏的自由貿易和投資方式產生如期的效果。因為,WTO框架下,貿易和投資協定在目前東西方發展階段截然不同的情況下,要採取一樣的標準,確實不利於像東亞和中國這樣的新興市場國家的產業升級和轉型。中國和東亞之間發展差距較小,這些年來產業分工格局不斷趨於穩定(中國從東盟進口生產要素資源和中間產品,然後在本地加工和再創造,最後我們將商品銷售到歐美市場),互補特征日益明顯。

  其次,中國在危機中提供東盟國家克服出口困難的外部環境,這有利於最大限度利用區域經濟發展的優勢和活力,也有利於人民幣國際化的推進。雖然中國對東盟國家的出口和投資比起東盟國家對中國的貿易和投資,無論從絕對的規模還是人均的規模來看,都是我們在為他們“提供”財富,但是,與東盟簽訂的貿易和投資自由協定,由於互相之間都給予了對方應有的“市場經濟地位”,所以,至少會帶來中國“邊境貿易”的活躍,由此會使我們泛珠三角經濟圈能夠盡早擺脫受金融危機影響而出現的增長困境。另一方面,對東盟的“貿易逆差”也有利於今後我們在這個地區率先推進人民幣的國際化,以及有利於中資企業今後去大範圍地打開東盟國家的市場以降低其國內的生產成本和由於貿易摩擦所產生的交易成本。

  第三,隨著自由協定的簽訂所帶來的中國和東盟國家之間良性競爭效果的擴大,有利於中國加快制度改革、產業結構調整和升級,也有利於在經濟全球化的環境下為發揮WTO合作機制的效率而打下堅實的經濟基礎。同等的競爭能力和競爭機制對改善新興市場國家的經濟和制度環境反而比和發達的市場國家之間處於“不對等的競爭”格局更加有效,更加“深入人心”。

  文章指出,由於互相之間都意識到自己國家產業發展的重要性,因此所設定的“保護壁壘”,在某些方面要明顯高於WTO的協定,所以,一定程度上會影響到互相之間在對方國家的貿易和投資的經濟效益和實際規模,更壞的可能性是國際游資利用這個開放的渠道,混進中國資產價格被暫時高估的資本市場,造成中國宏觀經濟的波動加大。另外,由於中國和東盟的合作模式並沒有被韓國和日本同時接受,而缺乏東亞經濟核心成員日韓的加盟,使得它推動這個區域的貿易和投資的效果有所受影響。所以,中日韓之間的投資貿易自由化協定也應該從區域經濟合作的大局上尋找“互利互贏”的交點而加以不斷地推進和統一(比如,目前日本倡導的是比“自由貿易協定”框架——即“FTA”模式——範圍更廣、程度更深的市場開放合作模式,即被日本國內稱為“經濟夥伴協定”框架,也就是“EPA”模式)。總之,中國在FTA的框架中會比已有眾多發達國家成員國參與的WTO機制更有自己的“主動權”和“話語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