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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處千名司法官員功焉過焉? | |
http://www.CRNTT.com 2009-03-12 09:25:36 |
任何一例司法腐敗個案的發生,其背後都有管理不嚴或預防不力的根由。司法機關在司法不廉、司法不公還時有發生的當下,理應正視問題,通過自省來找出自身的不足。一年的工作,總有好的方面,也有壞的方面。司法腐敗無疑屬於壞的方面。好的方面要向人大報告,壞的方面也要向人大報告。“兩高”與國務院一樣,均由全國人大產生,對全國人大負責。只說好話不說壞話,甚至壞事也要正著說,公眾完全看不到對問題的自省與反思,這樣的報告就難以稱之為“負責”的報告。 當然,腐敗並非司法領域特有的產物。尤其是中國司法正處於轉型期的陣痛之中,司法構造還難稱完善,司法權也缺少有效的制約與監督。正因為有了這些制度上的缺憾,司法腐敗才隨之被催生並始終處於明滋暗長的迅猛發展中。 從腐敗的本質看,只要存在不受有效制約的權力,腐敗就有可能發生。於司法現代化的艱難轉型中,司法腐敗現象也許難以避免,但司法腐敗本身並不可怕,可怕的是司法機關對司法腐敗缺少足够的自省。司法機關要得到多數公眾的支持,就必須有直面司法腐敗的勇氣和遏制司法腐敗的決心。 一個有生命力的司法體制是有能力防止司法腐敗的體制。向人大報告工作並接受人大代表的審議監督,是遏制司法腐敗的重要制度設計。縱觀“兩高”的報告,並未見到對司法不廉、司法不公等現象之所以發生的根源剖析。既然對司法官員違法違紀的具體數字“兩高”均能做到毫不避諱,對問題的正視和對根源的追問也無須遮掩。要相信,越是開誠布公的報告,越能贏得公眾的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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