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段哲哲:民主實踐中政治人物的責任

http://www.CRNTT.com   2017-07-17 00:11:54  


 
  二、言論自由與政治人物的責任

  如果設想我作為當時拜耳旁邊的住戶我是否會投票支持建設,我的答案是“否”。可以想象的是在當時的歷史背景下,突然之間有媒體上充斥著大量關於建工廠之後的負面信息,當時的場景下無法辨別真假,個人理性選擇當然是拒絕。有學者認為是一種“定時地、隨機地行使人民否決權( popular veto),有權者才會產生響應人民需求的動機,“去腐但未必興利”是民主政治最底線的運作模式,也是目前唯一真正被實施的民主政治( Riker,1982:244-246)。負面消息與情緒就是容易在短時間擴散,因此,要想將善治的希望寄托於一般民眾教育,在現實操作層面特定時空背景下在有限時間做出決策這是不切實際的。

  當時的許信良主席以及當選的廖姓縣長,當時都將說服“12萬人的責任歸結於一家外資企業”;然而選擇性發起對拜耳公司抹黑的也是民進黨的政治人物;那麼,問題是如此民進能夠由公開辯論的場合,那必須有對等的力量,當一方是善於操弄民粹的政治人物的時候,一方只是一家外部商業機構,兩者在天然上不對等,何況外商機構沒有責任去做政治說服的責任與義務。從最後的結果看,拜耳案夭折,而拜耳公司的設備並不是抹黑的那個樣子。當事實並不成立,而危害結果已經造成,拜耳公司的權利又在哪裡?

  因此,從治理的角度而言,政治人物參與政治的責任就顯得有無必要,在事後得對抹黑行為的追責也是民主治理當中必須處理的問題,言論自由當然是需要保障的權利,但是言論自由不能傷害別人的利益。2000年,得到李遠哲推重的他以“打擊黑金,阿扁有其心”競選口號上台,街頭的草莽政黨手握名器,在權力的國度裡喪失了方向,黑金政治與民進黨的追逐權力的性格糅雜在一起,使得民進黨組織文化墮落為“選舉至上、權力至上、利益至上”的選舉文化:民主進步嚴重不足,貪污腐化後來居上。這一文化席捲了民進黨所有成員,連“台灣之子”也不能幸免。2016年,蔡英文上台之後,民進黨內部依然是“國營”事業單位,檢察院委員等等位置是占夠占滿,我們得到的是“天下烏鴉一般黑”的結論。台灣政治文化中呈現出一種反對什麼特別容易,然而有意義的建設卻非常少見,這是台灣的悲哀,也是台灣人的悲哀。

  2017年筆者在返回深圳途中,與一位大陸台商聊天,他抱怨道“總之,藍綠都不會養我們,我們靠自己去大陸投資”,那種對島內政治人物的失望心態讓筆者覺得台灣民主試驗是否是成功的抱有強烈的懷疑態度;儘管中國大陸學者王英津聲稱“整體而言,台灣民主是成功的”,我卻認為如果長期以來不能帶來善治,只能原地踏步或者退步,那麼台式民主該何去何從?最近島內的重量級企業家(包括台積電張忠謀,義聯集團林義守)都紛紛表示台灣投資環境不容樂觀,準備大規模赴美國投資,島內產業空洞化的困境已經不再是危言聳聽,這是島內政治人物需要思考的問題,是島內政治精英需要扛起來的責任。

  參考文獻:

  許國賢. (2005). 民主的政治成本. 人文及社會科學集刊》, 第十七卷第二期, 頁, 271-297.

  Riker, W. H. (1982). Political theory and the art of heresthetics. publisher not identified.

  (段哲哲系台灣政治大學社會科學院博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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