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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評智庫:習近平對台論述指明方向

http://www.CRNTT.com   2017-02-05 00:17:04  


 
  而國家主權對外是不可分的,不能分享,不能由多個主體分別行使,只能共享,只能由一個代表行使。多個主體共有的國家主權,在對外方面,只能在形成共識、達成一致後,由一個代表(中央政府)來發聲,來代表國家行使對外主權。因為國家的對外主權是這個國家在國際社會中的身份權、代表權、獨立權,它是不可分割的,故不能分享,只能共享。對外主權共享的方式通常為國家的各個組成部分經選舉或協商一致產生代表機構,由代表機構代表國家所有組成部分對外行使國家主權;在特殊情況下,國家不設立或不產生代表機構,那麼,國家的各個組成部分也可以就國家對外事務進行協商,在協商一致的前提下採取共同行動或授權某一方採取各方一致同意的行動,來實現國家對外主權的共享。

  現實觀照:從主權分享與共享理論  設想台灣的對內自治與對外統一

  如此界定之後,就兩岸關係中的主權享有問題來說,我們可以這樣表達:中國的主權由兩岸人民共有;中國主權在對內方面,目前由兩岸雙方代表兩岸人民分享。兩岸雙方分別對各自實際管轄的地區的內部事務,擁有最後決定權。

  然而,中國的對外主權,即在國際社會的身份權、代表權,目前則是由大陸方面獨享。大陸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單獨代表全中國行使中國的主權,兩岸雙方還尚未在對外方面共享中國的主權。有學者認為兩岸目前已經實現了某種意義上的主權共享,缺乏說服力。⑬台灣方面雖然聲稱自己擁有主權,但目前在聯合國和國際社會並不被承認,今後也不會得到承認。十三億中國人民也決不會允許台灣在國際社會擁有國家主權。兩岸的統一,當然需要解決台灣人民共享中國對外主權的問題。而解決的方式,其實就是建立兩岸在對外事務方面的協商機制,經協商一致後,約定共同組成代表機構或者由其中一方代表中國在國際事務中進行意思表達或者採取行動。這種經兩岸雙方協商一致的對外國家行為,就是中國的行為。如果兩岸雙方化解了政治分歧,建立起這樣一種機制,那麼就可以說兩岸在中國對外主權方面也實現了共享,這也就標誌著國家統一的實現。

  這種統一,對台灣地區來說,是“對內自治,對外統一”。對內的這種自治,超過了港澳的高度自治,達到了完全自治。從“一國兩制”的角度來看,就是“對外一國,對內兩制”。台灣方面對其內部事務享有的完全自治權,大陸方面歷來予以確認。“中央政府不干預台灣地方事務。”⑭“我們承認台灣地方政府在對內政策上可以搞自己的一套。”⑮如果說,一國兩制的港澳模式是“對內高度自治,對外統一”,那麼將來一國兩制的台灣模式則是“對內完全自治,對外統一”。結合對內對外總體來看,仍然屬於高度自治範疇。

  這種統一,對台灣內部事務來說,不減損台灣當局目前現有的任何對內事務的管轄權,實際上就是“維持現狀”;而對外來說,則是台灣當局獲得了與大陸進行平等協商、共商國是的資格與權力,共享到了偉大祖國在國際上的所有尊嚴和榮譽。這樣的統一,不是秦始皇的吸收合併式統一,而是21世紀兩岸中國人本著“兩岸一家親”的理念,共同創新的契約式統一。這種統一模式不是大陸行政權到達台灣地區,而是在台灣地區完全自治的基礎上,兩岸就對外事務協商一致,在國際社會採取共同行動的統一。相信最終會得到廣大台灣人民的理解和支持,從而使兩岸在共同實現中國夢的過程中走向這種統一。這也是習近平總書記提出的作為命運共同體的兩岸人民攜手建設共同家園的中國夢的實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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