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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債限額管理要緊抓爆炸引線 | |
http://www.CRNTT.com 2016-01-16 08:17:59 |
中國網刊登財經評論人譚浩俊文章表示,雖然《預算法》規定,地方財政不能編制赤字預算,也不能搞赤字財政;但是,並沒有規定地方不能負債。因此,地方政府也就充分利用規則,通過“土地財政”玩起了赤字財政。不僅如此,其規模、數量、用途等,還可以不受限制、不受《預算法》約束,不提高資金使用的透明度。也正因為如此,訖今為止,地方債規模到底有多大,仍處於官方與民間完全不一致的現象。 值得注意的是,由於地方債務是伴隨著“土地財政”快速形成的。前些年,由於房地產市場十分火爆,來自於土地的收入也非常可觀。因此,地方政府負債的熱情也十分高漲,大拆大建幾乎成了地方政府的代名詞,成為地方政府工作的最重要部分。但是,由於土地是不可再生資源,當土地價值被人為地過度挖掘以後,總有一天需要回歸。而回歸之日,可能就是地方債務風險爆發之時。因為,土地價值泡沫,會被市場刺破的。相反,地方債務卻不會因為土地價值泡沫的刺破而消失。當同樣的土地無法償還同樣的債務,且土地變現都存在嚴重問題時,地方債務的風險也就難以控制了。 文章稱,問題在於,地方債一旦風險爆發,其所帶來的就不僅僅是地方政府的破產問題,還有與地方債務緊緊捆綁在一起的銀行。即便按照官方披露的數據,到2015年底債務總額16萬億,由於多數是銀行債務,其對銀行的衝擊可想而知。所以,控制地方債風險,不讓地方因為資金鏈斷裂而出現債務風險,就成了當前中國經濟發展過程中必須邁過的一道坎。中央經濟工作會議提出的五大任務中,地方債也是任務之一。 文章分析,那麼,此次財政部出台的地方債限額管理意見,到底能不能對地方債發揮有效的制約作用,對地方債風險防範產生防爆功能呢?地方債的爆炸引線到在哪呢?限額管理意見能否緊緊地抓住爆炸引線,既達到控制債務總額的目的,也起到防止債務風險爆發的作用呢?顯然,這是最為關鍵的問題。 意見明確規定,地方政府存量債務中通過銀行貸款等非政府債券方式舉借部分,將通過三年左右的過渡期,由省級財政部門在限額內安排發行地方政府債券置換。這樣做,有兩個方面的好處:一是可以將債務償還的壓力向後延伸;二是可以有效化解銀行的債務風險,將銀行與政府在債務問題上分割開來。 但是,也要注意,債務償還期限後移,並不代表債務消失。也就是說,政府償債的責任還在,只是推給了後人。同時,銀行會不會同意將這些“優質”貸款放棄,繼而將資金投向實體經濟呢?這也是一個值得關注的問題。要知道,在銀行的眼裡,把錢放給政府,還是最放心的。不然,地方債也不會在短時間內迅速形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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