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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府債務置換對商業銀行的影響 | |
http://www.CRNTT.com 2015-07-08 07:30:34 |
也正是在這個邏輯下,無論是國有商業銀行還是被普遍認為內部治理結構和風險管理機制更為健全的股份制商業銀行,其貸款投向都傾向於具有深厚政府背景的地方融資平台企業。即便到今天,平台貸款都是各類貸款中質量良好的。 政府背景融資平台所能支付的高額和安全的利率,抬升了全社會無風險回報率,從而導致全社會融資成本的上升,即融資貴。當投資回報率的指揮棒失效,資金不能在其引導下流向效益好的領域,反而流向效益差的領域,對民營企業使用資金形成擠壓,即導致“融資難”。 43號文規定“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可以適度舉借債務,市縣級政府確需舉借債務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代為舉借”。2013年的審計報告顯示,在全部地方政府性債務中,市級占大頭,約40%;省級和縣級占比均接近30%。由於在當前分稅體制下,低層級政府負擔的事權較多,但其所能支配的政府財力較少,因此政府層級越低,債務風險越高。 43號文將舉債權利上收至省級,無疑大幅提升了地方政府債務的信用級別。因為信用級別的上升,必然帶來資金使用價格的下降,全社會無風險收益率隨之下降,帶動其他投資品收益率的下降,緩解“融資貴”現象。 所以,在地方政府債務置換中債券發行價格被行政命令限定在一定的價格內,這在某種意義上是符合經濟規律的。長期來看,地方債務與企業債務釐清,此前的融資平台改制為普通企業後,政府不能對其提供擔保,金融機構有望將其與其他企業一視同仁,著重評估項目自身的質量,改制後的平台公司在獲取融資的競爭中與其他民營企業站在同一個起跑線上,有望緩解民營企業的“融資難”現象。 債務置換的消息傳出伊始,就引發了關於債務置換是不是中國版QE的大討論,尤其是“102號文”出台之後,將地方債納入貨幣政策操作的抵(質)押品範圍,關於中國版QE的討論更是甚囂塵上。 目前,從定向債的情況看,銀行將自身的貸款置換成債券,僅在賬面上處理,不涉及資金的劃轉,不需要額外的流動性。它在商業銀行的資產負債表上表現為資產組合發生改變,原來的貸款變成了債券,在這個過程中不涉及中央銀行進行相應流動性的投放,肯定不屬於QE的範疇。 對於非定向債,需要商業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另籌資金購買。這一塊資金從何而來,決定了地方政府債務置換是否屬於QE的範疇。如果這塊資金由人民銀行擴大資產負債表、增加貨幣投放來購買,就屬於QE.2015年以來,人民銀行三次下調存款準備金率,在一定程度上是否為了配合債務置換也未可知。即便是為了配合地方債的發行,下調存款準備金率只是將中央銀行資產負債表中負債項下的法定存款準備金的相應金額轉移到超額存款準備金的賬戶中,並沒有帶來資產負債表的擴張。 而102號文將地方債納入貨幣政策操作工具的抵質押品範圍,只是意味著地方政府債與國債及政策性金融債這些金融產品一樣,獲得了抵押品的一種資格,並不意味著中央銀行將因此開展相對應特定額度的流動性投放。而且對於中國央行貨幣政策新工具(SLF、MLF等)的執行情況看,主動權都在央行的手裡,並不是商業銀行有多少抵押物就可以押出多少資金。所以,央行並沒有因為地方債的發行相應擴大資產負債表,將地方債置換說成中國版QE是不準確的。 也有市場人士將債務置換類比於美國版的扭曲操作,賣短買長,壓低中長端利率。中國債務置換雖然是以長期債券換短期債務,長期債券的收益率也遠遠低於原有短期債務,但和美國不同的是,收益率的下降並不是因為供需的變化,而是債務載體也發生變化,從貸款變成債券,債務信用級別由市縣級上升至省級。 從某種意義上說,地方政府債務置換是用行政化的手段推進了市場化的改革,釐清了政府和企業債務的邊界,還原了政府債務和企業債務真實的風險和收益率水平,從而降低全社會的無風險收益率,具有深刻的改革含義,已經遠遠超越了扭曲操作僅僅是貨幣政策的範疇。 地方政府債務置換對商業銀行的影響 文章分析,首先,地方政府債務置換對商業銀行的盈利水平將帶來影響。由於地方政府將負有償還責任的債務全部認領,並將各層級的債務上收至省級,納入預算管理,無疑將這部分債務放進了保險箱,風險大幅緩釋。但收益水平大幅下降,由高成本的信托、非標、貸款變為低成本的地方政府債券,一年期貸款的平均利率在6.5%左右,而非標和信托的利率則通常在10%以上,置換後地方政府債券利率與國債基本持平,在3%~4%之間,商業銀行相關資產收益率下降3個百分點。但考慮到地方政府債券利息所得免征企業所得稅,銀行貸款對應的利潤應繳納25%的企業所得稅;地方政府債券的風險權重是20%,融資平台公司貸款的風險權重是100%;若將免稅和節約資本占用等因素考慮進去,地方政府債券與貸款之間的利差將明顯縮小。 其次,地方政府債務置換對商業銀行信貸資源的擺布帶來影響。在置換的2萬億元貸款中,如果以審計結果推測,貸款占比56%,那麼置換的貸款規模在1.1萬億元左右。當商業銀行將貸款置換成債券後,年初確定的貸款規模將會出現空缺。這塊空缺如果不做調整,商業銀行必須尋找其他的貸款機會。在當前有效信貸需求不足的情況下,尋找安全且收益能與融資平台比肩的項目難度較大。如果商業銀行根據購債額度相應調減信貸規模,無疑對盈利增長形成更大衝擊。 第三,商業銀行仍需警惕地方政府債務置換尚未覆蓋的領域。雖然地方政府債務置換基本覆蓋截至2013年6月底經審計確認的政府負有償還責任的所有債務,但仍有未企及的領域。 一是利息,置換債券明確規定不得用於付息;二是2013年6月底之後新增的債務,具體金額有待審計結果確認。三是政府負有的擔保責任和救助責任的債務。2007年以來,各年度全國政府負有擔保責任的債務和可能承擔一定救助責任的債務當年償還本金中,由財政資金實際償還的比率最高分別為19.13%和14.64%。以2013年6月底政府負有擔保和救助責任的債務金額計算,約1.14萬億元的債務可能懸空。四是國發40號文要求商業銀行要繼續支持已簽訂合同的融資平台在建項目貸款,但這部分債務作為企業債務將隨著融資平台的改制與地方政府脫鈎,涉及商業銀行的貸款如果遇到償付困難將按照商業途徑進行處理,不再由地方政府兜底。總之,商業銀行不可對地方政府債務高枕無憂,地方政府寄希望於以時間換空間,商業銀行要在這時空轉換中維護好自己的所有債權。 最後,商業銀行維護銀政關係需尋找新的突破口。多年以來,商業銀行貸款是對地方政府以及地方經濟發展最大的一塊支持,地方政府則將財政存款作為籌碼視貢獻程度進行反饋。未來,銀行和政府之間的信貸關係被切斷,隨著市政債的成熟,購買主體將更加多元化,地方政府對銀行的信貸依賴將逐漸減弱。商業銀行維護與地方政府關係將進入新時期,除了要積極參與政府發債和發起的PPP項目等,提高對於地方政府、事業單位的日常服務能力將變得更加重要。 總之,地方政府債務置換對於商業銀行的影響,就是將高利率債務置換成低利率債務,在承受一定損失的同時,置換也提升了債務的信用級別,實際上降低了金融機構的風險。對於大型商業銀行而言,原本對地方政府融資平台的准入門檻就很高,通常在省級以上,所以利息的損失要大於風險的緩釋;而對於中小型商業銀行而言,風險的緩釋效果將更加明顯。從長期來看,釐清政府債務和企業債務的界限,對於商業銀行而言,是將其政府相關債務風險和債務收益都顯性化的過程,政府的歸政府,項目的歸項目。目前銀行對以融資為目的的平台公司不再發放貸款,對於經營性的城投公司仍可以投放,脫離政府擔保的平台公司將真正考驗商業銀行的項目甄別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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