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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地位有權益,日本全職主婦並非男人附庸

http://www.CRNTT.com   2014-01-27 10:07:52  


日本的“全職主婦”的經濟與法律權益得到了充分保障
  中評社北京1月27日訊/在中國人的固有印象中,日本的“全職主婦”通常是逆來順受,一直被男權社會欺凌壓榨。事實上,日本的“全職主婦”在經濟與法律系統中的地位並不低,社會體制對全職主婦的權益保護相當完善。

  1989年日本所得稅法修改後,對妻子選擇做“全職主婦”的配偶雙方都有大幅度的個人所得稅減免

  日本的所得稅法在1989 年重大修改後給予了企業雇員相當大的“配偶減稅”。作為公司雇員的妻子年收入如果在扣除社保費用後不滿103萬日元,其本人即可免除個人所得稅。在妻子年收入不滿141萬日元時,可以作為“被撫養人”,丈夫收入中應繳的個人所得稅能得到相應程度的減免。在這種制度下,如果存在無收入或少收入配偶時,納稅人扣除一定金額後才申報應稅所得。如果妻子選擇做全職主婦,對丈夫的徵稅額就會減少,整個家庭獲得的“配偶受益”也就相應更大。 

  1985 年日本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後,全職主婦可以作為“第三號被保險人”,不用交保費也能領國民養老金

  日本政府在 1985 年的養老保險制度改革中,強制薪職人員(企業職工和公務員)的配偶作為“第三號被保險人”加入國民養老金。“第三號被保險人”制度規定厚生養老金、共濟養老金的被保險人,其年收入不滿130萬日元、或勞動時間不滿普通勞工四分之三的無業配偶,不用交保險費也能得到國民養老金。“第三號被保險人”制度創設時主要考慮到專職主婦大都沒有工作、缺乏繳納養老金能力,也考慮到婦女擔負育兒、護理老人等家庭責任,因而才規定不徵收全職主婦的保險費。

  日本很多企業給家有全職主婦的男性雇員發放“家屬津貼”或雙薪

  日本很多企業為了彌補雇員妻子養育子女帶來的家庭收入損失,特別給這種員工發放家屬津貼,其中大半企業以全職主婦的低收入或無收入作為補貼起點。如果妻子年收入低於103 萬日元,就會發放“家屬津貼”。還有一些公司會規定,男性雇員結婚以後,在領取工資的時候將會獲得雙份報酬,其中一份報酬是用於支付給為家庭放棄職業生涯的婦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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