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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島爆燃不能僅追經濟責任

http://www.CRNTT.com   2014-01-15 13:08:09  


 
青島爆燃事故造成7.5億元損失 中石化稱將承擔

  2014年01月13日07:28來源:光明網 

  繼國務院對“11·22”中石化東黃輸油管道洩漏爆炸特別重大事故進行責任認定後,中國石化1月12日晚也發布公告稱,服從對本次事故責任的認定,並接受對相關責任人員的處理決定。據統計,本次事故造成直接經濟損失人民幣75172萬元,公司將承擔其相應賠償責任。

  2013年11月22日凌晨,中國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位於青島經濟技術開發區的東黃複線原油管道發生破裂,導致原油洩漏,部分原油漏入市政排水暗渠。當日上午10點25分,市政排水暗渠發生爆炸,共造成62人死亡,136人受傷。

  經查,事故發生的直接原因是:輸油管道與排水暗渠交匯處管道腐蝕減薄、管道破裂、原油洩漏,流入排水暗渠及反衝到路面。原油洩漏後,現場處置人員採用液壓破碎錘在暗渠蓋板上打孔破碎,產生撞擊火花,引發暗渠內油氣爆炸。管理上的原因是:中石化集團及下屬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不落實,隱患排查治理不徹底,現場應急處置措施不當;山東省、青島市、青島經濟技術開發區及相關部門組織開展安全生產大檢查不深入不細致,管道保護、規劃、市政、安監等部門履行職責不力,事故風險研判失誤。

  近日,國務院批覆,對中國石化及當地政府的48名責任人分別給予紀律處分,對涉嫌犯罪的15名責任人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中石化在當晚的公告中披露,本次事故相關責任人的處理中涉及的中國石化高管人員包括:對董事長傅成玉行政記過處分,對副董事長王天普行政記大過處分,對總裁李春光行政記大過、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對副總裁、安全總監王永健行政記大過處分、免職,對監事、生產經營管理部主任俞仁明行政記大過處分。

  中石化表示,公司及中國石化相關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服從國務院事故調查組對本次事故責任的認定,並接受對相關責任人員的處理決定。公司決定將每年11月22日作為中國石化安全生產警示日,以告慰逝者,警示後人。

  此外,本次事故造成直接經濟損失人民幣75172萬元,中石化稱公司將承擔其相應賠償責任。相關資金主要來自中國石化在以前年度積累的安全生產保險基金和公司向商業保險公司投保的商業巨災保險的保險理賠資金。目前公司總體生產經營和財務狀況保持穩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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