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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光遠:“以房養老”何以引發不安

http://www.CRNTT.com   2013-09-17 11:5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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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年09月17日08:48 北京參考網

  日前,《國務院關於加快發展養老服務業的若幹意見》中提出,明年開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養老保險試點。雖然僅有一句話,卻讓以房養老再次成為社會關注焦點。

  有關專家認為,以房養老只是養老形式的一種,而且針對的只是符合條件的小部分人,還不適於大範圍推廣。

  養老院對以房養老持觀望態度

  即將退休的張先生自己有一套房,打算退休後在社區養老中心或與孩子一起生活。他表示,自己不會考慮以房養老。

  所謂以房養老,就是住房反向抵押貸款,即“倒按揭”—房屋產權擁有者把房子抵押給銀行和保險公司等金融機構,後者在綜合評估後,每月給房主發放固定資金。

  “我把房子抵押給銀行或其他機構經營,是否意味著以後沒錢還貸款銀行就會以房抵債,最後我連房子都沒有了,這樣風險就太大了。”張先生的顧慮反映了當前以房養老面臨的配套制度空白和風險所在。

  以房養老的意見自公布以來,各大媒體多關注銀行是否有相關配套措施。事實上,北京部分養老院已有此類探索。

  早在2007年位於石景山區的壽山福海養老服務中心就與中大恒基房地產經紀有限公司聯合推行過以房養老,但由於老人對以房養老和金融機構的信任度較低,並沒有得以擴大推行。

  恭和苑養老機構早年也曾組織專家探討過以房養老的模式,恭和苑養老機構管理有限公司市場部品牌高級經理徐馥卿表示,作為養老院一方目前以觀望為主,並不會主動去推以房養老的模式,因為這並不是養老院一方推動的問題,還要看老人是否有相關需求及銀行有何具體細則,以及以什麼方式進行合作。

  以房養老者應具備一定條件

  其實,以房養老只是多種養老形式之一,中央財經大學保險學院教授、社會保障系主任、中國社會保障研究中心主任褚福靈認為,實行以房養老的老人應當具備一定條件。

  他表示,老人首先要有自有住房並擁有完全產權。其次,在以房養老模式中,只有老年父母與子女分開居住,該模式才有可能得以運作,否則,老人亡故後,子女便無處可居。

  褚福靈認為,以房養老的模式可以研究探討,但這項政策並不能覆蓋所有老人,還不能大面積推廣。因為當老人的經濟物質基礎有保障時,就不會也不必考慮用房產養老;而老人的經濟物質條件較差,或者沒有自己獨立的房屋,或者房屋的價值過低,也很難指望將其作為自己養老的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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