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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天一案”:輿論公開討論不是干擾司法 | |
http://www.CRNTT.com 2013-07-08 14:29:54 |
“法治發達國家向媒體關閉庭審”是謊言 美國1981年最高法院裁決“基於憲法的保障,即使被告反對,州政府仍須向公開轉播刑事審判的收音機、電視以及平面攝影報道提供幫助”,1990年“法庭電視頻道”成立,全天候轉播全國庭審。全美50州中現在只有10個州對電視轉播有部分禁止 美國最高法院在1981年裁決“錢德勒訴佛州案”時,認為有攝影機在場並不必然會造成審判過程的不公。在一致通過的判決中,聯邦最高法院認為,以前的法律和判例並非意味著憲法對於任何情況下的任何案件,都禁止進行平面攝影、收音機或電視轉播。相反的,最高法院承認:“基於憲法上之保障,即使被告反對,州政府仍得提供幫助予公開轉播刑事審判之收音機、電視以及平面攝影報道。到了1990 年,美國媒體界出現一個全天候電視頻道,專門轉播全國各地的法庭審判過程,也就是後來著名的“法庭電視”頻道。 在1994年著名的“辛普森案”後,美國輿論反對法庭轉播的聲浪極大。但事實上,從1994年以來,美國多數的州法院仍維持開放攝影的基調。根據美國廣播電視新聞主管協會2005年的資料,全美50個州之中,多數州及區域性法院都有允許開放法庭轉播的規定,唯一全面禁止的地方只有哥倫比亞特區,有10個州只禁止電視台轉播初審現場,但開放上訴法院或州最高法院的電視轉播許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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