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拯救危機的代價

http://www.CRNTT.com   2012-04-13 08:32:09  


中國銀監會上海銀監局局長廖岷
  中評社北京4月13日訊/“從歐洲各國四個不同部門的負債情況和危機中的境遇來看,政府如何對待危機的對策影響深遠。”最新一期《新世紀》周刊(2012年4月9日出版)刊載上海銀監局局長廖岷的評論文章“拯救危機的代價”,詳文見後:
 
  寅吃卯糧、過度負債、對未來現金流的透支導致的償付危機,是2008年國際金融危機及其後的歐元區主權債務危機的本質。
 
  這場危機對於政府、金融機構、非金融機構和家庭“四個部門”的負債水平都有影響。金融機構處在債務“擊鼓傳花遊戲”的節點位置:金融機構都希望將風險或不良貸款最終轉移到其他“金融部門”或“非金融機構部門”的其他企業手中,以分擔損失;一旦陷入困境,又希望得到政府救助,甚至在市場上做空政府牟利。金融機構若“大而不能倒”,其結果就是整個社會為之埋單。政府所謂挽救金融危機的諸多做法,實際演變成了自身的債務危機。而歐洲各國家庭部門和非金融部門不同的負債狀況,導致這些國家呈現出不同境遇,其中那些任由房地產泡沫泛濫,政府過度刺激消費,促使家庭負債率直線升高的國家,問題尤為嚴重。
 
  ■ 政府被拖入泥潭
 
  從“金融機構部門”看,多數歐洲國家金融機構杠杆率在危機前幾年變化不大。杠杆率增加較快的少數金融機構,是因較多參與了複雜衍生產品和交易業務,如瑞士和英國的主要銀行,美國的主要投行如貝爾斯登、高盛、雷曼兄弟、摩根士丹利及政府出資的房利美和房地美等,這些金融機構的杠杆率在危機前的2002年到2007年期間,上升了至少25%,但大多數主要從事相對傳統的中小商業銀行業務的金融機構,杠杆率並未明顯增長。危機後,金融部門一方面廣泛接受政府救助,另一方面通過增資、收縮調整業務範圍等去杠杆化操作的措施,杠杆率已降低。
 
  2000年到2007年間,除希臘、葡萄牙外,大多數成熟經濟體的政府債務在GDP中的占比並無顯著上升,歐債危機重災區的愛爾蘭、意大利、西班牙等國甚至在緩慢下降。歐元區17國的政府債務占GDP的比重也非常平穩,維持在65%至70%之間。但危機後政府對金融機構的救助改變了這一切,加上各國為刺激經濟,實行擴張的財政和貨幣政策,造成了政府償債的巨大壓力,發行債券的成本也隨之上升,形成惡性循環,把政府推入債務的泥潭。
 
  ■ 負債穩定的部門
 
  在一些主權債務危機較為嚴重的歐洲國家,其“家庭部門”負債情況相對而言較為穩定。 危機發生前,歐洲家庭杠杆率(家庭負債/可支配收入)整體上一直保持穩定。例如,2000年意大利家庭部門的杠杆率僅為34%,法國為48%。直至2008年,一些歐洲國家家庭部門的杠杆率雖然有所上升,但總的水平仍然維持在較低的合理範圍之內。2008年,希臘總體債務占GDP的比率雖然比德國高出25%,但是其家庭部門負債占GDP的比率比德國還低約12個百分點,也低於整個歐元區17國約13個百分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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