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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北大開除孔慶東

http://www.CRNTT.com   2012-01-23 10:10:50  


孔慶東(資料圖片)
孔慶東昨日接受采訪回應罵人事件。(視頻截圖)
  
  中國人有說普通話的義務?又錯

  孔慶東說“中國人有義務說普通話”,這是嚴重無知的表現。關於普通話的法律法規應以國務院《關於推廣普通話的指示》文件為准,國務院從來沒有將說普通話作為一項全民義務。

  尤其對於香港來說,《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一百三十六條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在原有教育制度的基礎上,自行制定有關教育的發展和改進的政策,包括教育體制和管理、教學語言、經費分配、考試制度、學位制度和承認學歷等政策。《基本法》之於香港的地位相當於憲法之於中國大陸,在香港地區實行的各類推廣普通話的法律,文件,法規在《基本法》面前都屬於下位法,下位法必須服從上位法,因此按照基本法的規定,香港有權選擇自己的教學語言,香港學校和香港人都有權不教或者不學普通話。

  其實僅僅從常理出發,這種犯錯以後要求對方說普通話的行為也十分荒唐。比如筆者在北京坐地鐵時,經常遇見地鐵管理人員用北京方言大聲呵斥人們上電梯要靠右側站立,其態度也並不比香港男士溫和。北京方言喜歡翹著舌頭說話,兒話音也比較多,說快了以後南方人是會存在理解障礙的,地鐵乘客也有過聽不太懂的情況,但違規者不會指責管理人員“不說普通話是王八蛋”,而是立刻糾正自己不妥的行為。因為人們知道,對方沒有義務(或者也可能沒有能力)用普通話來糾正自己的錯誤,而自己既然犯了錯誤,就不能因為對方沒有用普通話指出而不去改正。那麼,為什麼同樣的邏輯,在香港卻行不通了呢。
 
  香港人素質低,所以需要法治?再錯

  至於孔慶東說香港人素質低,所以才需要法治,以及新加坡人抽煙就罰5000塊錢就是用法治維持起來的秩序等等,則充分反映出孔慶東法律素質的低下。須知法治的前提與素質毫無關係,而且法治本身就包括了對法律合理性的思考以及“非法之法不是法”的辨析,抽煙罰5000或者吐痰打十鞭,只怕都離真正的法治精神相差甚遠。雖然孔慶東只是一個中文系的教師,但作為一個大學教授,對法治理論如此無知卻敢談論法治實在令人震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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