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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構性減稅應與稅制改革相結合 | |
http://www.CRNTT.com 2012-01-05 08:16:53 |
中國證券報發表中國人民大學經濟學博士馬濤文章表示,在中國減稅不是一個簡單的總量問題,而是一個結構性問題。1994年分稅制改革後確立了流轉稅和所得稅“雙主體”的稅制結構模式,但實際運行中,流轉稅收入在稅收收入總額中所占比重高達約70%,所得稅的比重僅占20%左右。“雙主體”稅制實際上是“跛足稅制”。在中國現行的稅制結構下,可歸入流轉稅的稅種主要有三個:增值稅、消費稅和營業稅。其中,增值稅收入占比最大,2010年是全部稅收收入的39.5%;消費稅和營業稅的收入占比,則分別為9.9%和14.4%。考慮到減稅的效果,減稅應重點考慮這幾個主要稅種。增值稅擴圍全面推開後,增值稅收入所占份額會升至50%以上,結構性減稅的主要對象,顯然應當鎖定於增值稅。 增值稅擴圍試點方案已經公布,營業稅終歸要被增值稅“吃掉”,這一趨勢不可逆轉。目前,中國的工業和商業企業徵收增值稅,服務業徵收營業稅,兩者不交叉。營業稅的三大徵稅對象為服務業、不動產以及無形資產。營業稅是按企業的銷售額或營業額全額徵稅,但像金融、保險、信托理財、物流等服務行業中間環節特別多,每一道環節都征營業稅,造成重複徵稅,導致服務企業稅負太高。並且,增值稅和營業稅兩個稅種並存,之間大部分不能相互抵扣,也造成稅負偏高。 從產業發展和經濟結構調整的角度來看,增值稅擴圍解決了貨物和勞務稅制中的重複徵稅問題,將積極推動第三產業加快發展。 文章分析,但增值稅擴圍面臨的利益調整很多,涉及到重新確定服務業擴圍後的增值稅率、擴圍後原實行增值稅行業的稅率、擴圍後中央與地方的收入分配比例等,尤其會對地方稅收收入造成一定衝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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