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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門公開官員財產值得借鑒 | |
http://www.CRNTT.com 2011-12-31 10:15:47 |
長期以來,內地官員的財產狀況在公眾眼裡始終是一頭霧水,甚至成了老虎的屁股,摸不得。只有當貪官出事了,被有關部門查處了,我們才知道原來這些貪官是如此富有,聚斂了如此多的不義之財。顯然,正是由於財產不透明、不公開,使得一些腐敗官員用各種手段為自己謀私,為自己攫取財富,卻置身於監督之外。官員財產狀況不明不利於公眾對官員的監督,人們無從知道官員是否利用職權謀取了不正當的利益,這對反腐倡廉工作極為不利。在這種情況下,學習借鑒澳門的經驗,逐步推進內地官員財產申報公開十分必要。 根據澳門的法案規定,不申報或故意不實申報者可以處以刑事處罰,比香港、歐美等地的行政處罰更為嚴厲。按澳門法律,澳門終院院長或廉政專員可勒令欠交申報資料者定期提交申報資料,不遵守者即觸犯違令罪,處最高1年徒刑或科罰金。故意作不準確申報會觸及刑法典“作虛假之當事人陳述或聲明罪”,可處最高3年徒刑或科罰金。此外,財產來源不明且無合理解釋合法來源,可判最高3年徒刑。未能解釋來源的財產或收益,可在法院的有罪判決中宣告將之扣押和歸澳門特區政府所有。這種做法確保了制度的剛性和執行力。同時,澳門的官員財產申報公開沒有全面鋪開,而是從副局級以上官員開始,循序漸進,穩步推進,這一做法也值得借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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