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合併選舉 扼殺小黨發展 | |
http://www.CRNTT.com 2011-04-21 10:45:15 |
由於第七屆“立法委員”選舉並無第三黨得票超過《“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二十二條所規定五%的門檻,在併選的情況下,只會有兩大黨的“總統”候選人,完全封殺小黨推出候選人的機會,而第三組“總統”候選人,只能以第二十三條連署選舉人數百分之一點五來產生。 然而若維持分開選舉,以四年前兩次選舉間隔兩個多月的情形來看,因大於同法第三十四條於投票日五十日前公告候選人登記的規定,則在“立委”選舉獲得五%的政黨,便能在該次“總統”選舉提名候選人。此次若有小黨突破五%門檻,卻因為併選而被剝奪參選“總統”的權利,一旦提出訴訟要求重辦“總統”選舉,則政治與社會成本更大。 四年前的“立委”選制變更,區域選舉從多席次的複數選區改為贏者全拿的單一選區,將小黨趕出區域票的戰場,僅保留政黨票比例代表制的一絲生機,卻又規定需有十席區域候選人才能登記為政黨票,令小黨參加陪榜性質的“不樂之選”。 此次“總統”與“立委”併選,在兩極對決的激化下,等於強逼所有小黨選邊站,淪為花瓶政黨,否則就更被邊緣化而無立足之地。新興民主“國家”多元色彩的政治文化,將被迫調整為非黑即白的兩黨政治,當前互相卸責比爛推諉的負面惡鬥將更為氾濫。 主張併選的主要理由是節省五億元經費,卻要冒著政權移轉空窗期等多重憲政危機的風險。民主不能以金錢丈量,如果以省錢為唯一考量,那抽籤決定豈不是更低廉。就算大費周章調整“總統”與“立委”任期一致,一旦行政部門依“憲法”增修條文發動解散“國會”,整件事也是白走一遭回到原點。 一般民眾最痛心的,不是多辦一次選舉的競選經費支出,最痛恨的則是燒錢比賽的選舉,製造環境和政治汙染,併選激化選情,汙染和選舉支出只會多不會少。這些動輒上千萬元、上億元的競選支出,遠遠超過任期的薪資所得,政客當選後便可能貪污或賣官鬻爵來“回本”,或把政策拿來和財團做政治獻金的黑暗交易,或幫有錢人打點一些違規銷單、協調違建關說等“選民”服務。 納稅人帳面上這邊省了小錢,或明或暗還要花更多錢,如果真要降低整體社會的選舉經費,仿效各國普遍的嚴格立法“超過競選經費上限當選無效”才能釜底抽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