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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京自首:創意“有才”更有警示意味 | |
http://www.CRNTT.com 2010-11-23 14:11:59 |
回歸本案,如果童貽鴻扔磚致人重傷,那麼他確可能涉嫌違法犯罪。但童貽鴻扔磚頭是因為什麼?當天,三十多人跟隨一輛破拆機來到其住宅樓下,他們未表明身份,直接撕開童家的鐵絲網,將破拆機開到樓邊,打算強拆。未經主人允許,闖入他人住宅,涉嫌非法侵入住宅罪;未簽訂補償協議,單方面欲拆毀他人的房產,涉嫌故意毀壞財物罪;明知屋裡有人居住,卻枉顧他人生命安全,還要動用大型破拆機拆房,涉嫌間接故意殺人……面對威脅,童貽鴻才扔的磚頭。當地警方追究童貽鴻罪行的同時,也應該追究拆遷方涉嫌的上述犯罪,才能昭示法律的公平和嚴肅,才能打撈起司法公信。 (作者沈彬 法律工作者) 拆遷戶赴京“自首”隱喻的時代情緒 2010/11/22 0:56:38 紅網 武漢洪山區村民童貽鴻稱,因18日遭遇強拆,自己扔磚頭驅趕,被警方指“造成一人重傷”。因不信任當地警方,童貽鴻20日來到北京自首。目前武漢關山派出所已派人進京與朝陽警方接觸。(《新京報》11月21日) “第一次坐飛機,花了1090元”的童貽鴻,幾乎是迫不及待地進京“自首”,他的焦灼與驚恐,甚至已經不允許他選擇其他交通工具赴京。盡快遠離武漢洪山區警方的視線,盡快趕到北京“自首”的想法,在彼時彼刻,完全占據了他的內心。 “把一個人砸的昏迷不醒,在醫院躺著快死了。”——警方帶來的噩耗,“震驚”了童貽鴻,他不相信這是真的,“如果真有人受這麼重的傷,我應該看見,而且警方當天就該來找我。”這種自圓其說的邏輯推理,似乎足以讓童貽鴻覺得其中“有鬼”。他本可以親自去醫院證明或者證偽警方的傳話,但從他不這麼做而是坐飛機直奔北京“自首”的情況看,他已經沒有勇氣去驗證警方的說辭了,如臨“陷阱”式的恐懼心理緊緊攫住了他的心智。 童貽鴻顯然也並非真的想去北京“自首”,他只是要尋求某種庇護而已,他似乎認為自己的人身自由與安全正受到風險莫測地威脅。抑或說,即使他真的砸傷了人,他也寧願接受北京警方而非武漢洪山區警方的處理。他說不出什麼義正詞嚴的理由,甚至他也不無可能誤會武漢警方辦案的公正性,但他就是本能的不想也不願接受當地警方的調查和處置。“不想也不願”,理由夠充分了嗎?不夠嗎? 一個時代的世道人心,或許就潛藏於這些小人物的不合情理的行為中。對於“釘子戶”童貽鴻而言,他有理由懷疑當地警方辦案的公正性,他也有理由認為自己正被某種“陰謀”籠罩著,他更有理由匆匆忙忙地從武漢直飛北京“自首”,我們認為的這些“不合情理”的地方,站在他的角度,卻是最合情合理的。因為他正在跟開發商的拆遷隊作對,他成了驚弓之鳥,必須想辦法保護自己。除了自己,他無依無靠。 目前並沒有證據表明,武漢洪山區警方與開發商是一丘之貉。童貽鴻到底有沒有因為拋擲磚頭而致人“重傷”,現在我們也不能妄加判斷。我們唯一知道的是,在武漢警方與拆遷戶童貽鴻之間,存在一個巨大的鴻溝。不信任和受迫害的情緒,填滿了整個鴻溝,童貽鴻揮之不去的懷疑、焦慮和不合作,照鑒了武漢警方掩飾不住地難堪和尷尬。 沒有人會否認,童貽鴻毅然決然赴京“自首”,不啻一記重重的耳光打在武漢洪山區警方的臉上,而且不僅如此,此舉也意味著他對全武漢的警方都投了不信任票。一個公民,即使一個拆遷戶,作如是想,或許也是不無粗暴和極端的,但,該反省的,唯獨不應是這個被駭懼所裹挾的拆遷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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