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堆填令爭議 香港應如何面對 | |
http://www.CRNTT.com 2010-10-21 09:41:37 |
日前,特區政府根據《郊野公園條例》的規定,經諮詢郊野公園及海洋公園委員會和公眾的意見,再經由行政會議討論後,行政長官頒布行政命令,將清水灣郊野公園5公頃的土地撥入將軍澳堆填區的範圍。 對香港土地的劃撥,本屬特區政府依法行使的職權。除有立法會通過的《郊野公園條例》的授權外,還有香港基本法第7條的授權。該條例明確表示,香港土地屬國家所有,但由特區政府負責管理、使用、開放和批租。 分析政府建堆填區的理據 由此觀之,上述行政命令是合法的,豈能輕言廢除。但特區政府有兩個問題未能向公眾解釋:一是為何要將郊野公園的部分土地用作堆填區,而不能將堆填區的土地改作郊野公園;二是為何立法會可以制定、修改和廢除條例,而不能修改和廢除由行政長官制定的行政命令。 對於第一個問題,用常理就可以解答。由於香港的垃圾不斷增多,原堆填區不敷應用,找新的堆填區不容易,只好就近擴大。又由於堆填區的填埋材料包括有機廢料如廚餘,即使填埋後若干年仍有臭味,招惹蠅蟲,又生沼氣,不宜改作郊野公園,也不宜輕易開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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