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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生三法通過 應落實平等原則

http://www.CRNTT.com   2010-09-01 11:12:01  


“立法院”日前三讀修正通過陸生三法
  中評社台北9月1日訊/“陸生三法過關後,總的來說是好事,是正確的方向,但也實在不能樂觀,畢竟還有許多不必要的限制,這只會使良法美意大打折扣,故相關限制勢必再進行檢討,使得制度更加完善,法制方面更加地健全,平等原則能夠更加地落實。”《中央網路報》“國政基金會”兼任研究員劉性仁的文章“關於陸生三法通過後之平議”,文章內容如下:

  日前“立法院”三讀修正通過陸生三法,包括大學法、專科學校法修正草案,以及承認大陸學歷的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修正草案。將採認陸生大陸學歷,開放陸生來台,但明訂“一限二不”:不承認大陸醫事學歷、陸生不得報考“國安”機密相關係所、沒有“中華民國國籍”不得參加“國家”考試。

  馬英九對此表示,對於陸生來台及大陸學歷等相關議題,起步審慎才能行遠致穩,不必一步到位,開放陸生只是台灣校園國際化的其中一部分,馬英九希望在開放陸生來台的議題上,不要只看是不是會親大陸,而是台灣在全球競爭中的角色;他更認為,開放陸生來台,對台灣學生有很好的激勵作用。台灣因為少子化的結果,把可能已經過剩、閒置的資源充分利用,台灣更應該一步步讓校園更國際化,讓孩子能在更早階段建立普世價值,並將心比心、設身處地對不同文化、種族、思維,從認識到了解、欣賞,最後接受,這是很重要的國際化過程。足見馬政府的立場是開放贊成的但又循序漸進,適當管制,但問題是反對開放的民間的阻力及疑慮並未因此而消除,支持開放所擔心的管制問題及時間問題亦未得到允諾。

  從法的角度來看,根據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修正案,將賦予承認大陸學歷的法源,大陸地區的人民經過許可得來台灣就學,適用的對象、申請程序、許可條件等,則由“教育部”擬訂辦法後,報請“行政院”核定。另外大學法和專科學校法也配合修法,在特種生身分類別中增列大陸學生,以與台灣學生作區隔。

  原本“教育部”所擬議的“三限六不”經“立院”修正後縮小為“一限兩不”,亦即從“限校、限量、限領域”以及“陸生不加分、不影響國內招生名額、不編列獎助學金、不可在台打工、不可在台就業、不得報考公職”等過多過當的限制,改為“限制承認醫事學歷、陸生不得報考‘國安’機密相關係所、無‘中華民國國籍’不得參加‘國家’考試”等限制。表面看來,這樣的改變似乎已經開放進步許多,只將“一限二不”入法,其實另外“二限四不”,仍會以行政命令規範,例如將以行政命令限制採認學歷的大陸高等學校;限制招收來台的陸生總量;陸生不會加分優待;不影響台灣學校招生名額;不編列獎學金;陸生畢業後不得續留台灣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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