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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萬元賠償”是誰買單? | |
http://www.CRNTT.com 2010-04-04 09:15:58 |
3月27日,92歲的江蘇東海縣黃川鎮村民陶興瑤與兒子陶惠西為抵制強拆,共同自焚。兒子死亡,老人重傷。目前家屬與官方已達成賠償協議,對陶惠西死亡賠償90萬元。昨天嚴重燒傷的陶興瑤老人,病情再度惡化,老人至今不知道兒子已經死了(4月2日《新京報》)。 聯想起前幾天在另一起拆遷事件中,工作人員“死了有人買單”的叫囂,人們不禁要問:這90萬元究竟是誰買的單?很顯然,這次強拆的主體是鎮政府,出面進行賠償的當然也應該是當地的政府部門。但我們知道,政府本身並沒有錢,它花的每一分錢都是納稅人的血汗。地方政府部門強拆造成老百姓死亡,反倒拿老百姓的錢來進行補償,難怪強拆的工作人員總是牛氣衝天。 很多善良的人們都說,如果一開始多補償一點,就不會鬧出人命,也不必現在賠償90萬元這麼多。但對某些政府部門來講,這90萬元其實花得很“值”.不是誰都有勇氣進行自焚,一條人命90萬元,這足以震懾住其他的被拆遷者。政府這一招,實際上把被拆遷的百姓逼到了這樣一種境地:要麼乖乖地同意補償的數額,要麼以死相爭,但人家根本不在乎你那條命,“死了有人買單”. 我們看到,當地對這起造成一死一重傷的強拆事故的責任人,給予了“停職”處理。而據最新公布的《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責任追究辦法》顯示,責令辭職、免職處理的,也不過是一年內不得重新擔任與其原任職務相當的領導職務,兩年內不得提拔。也就是說,肇事鎮長最多休息兩年,就會官複原職。而“順利”地把拆遷工作搞定,恐怕兩年之後被提拔也並不意外。這樣輕飄飄的處理,肯定不會對後來者起到應有的警戒作用。甚至從某種意義上講,是對粗暴工作方式的一種肯定。可以說,地方政府之所以有恃無恐,是因為對當事人處罰太輕。俗話說人命關天,世界上沒有什麼比生命更寶貴。如果鬧出人命了還不對強拆的責任人進行嚴肅處理,如果強拆不過是拿老百姓的錢買老百姓的命,強拆的悲劇就不會停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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