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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評月刊:中華王道文化與兩岸地方治理經驗

http://www.CRNTT.com   2024-02-19 00:03:06  


 
  (二)農業技術交流應常態化和協約化

  據瞭解雙方對農業技術的交流,尚未有常態化機制④,以致技術交流竟是如同“諜對諜”的非法交易。就兩岸皆是炎黃子孫而言,並不是合宜的學術上活動行為。嗣後宜經由雙方農業單位的協商,訂定技術交流協議,促使兩岸人民皆能享有高品質且價廉的農產品。這些作為雙方皆可授權地方政府本諸地方特產全權與地方主管部門協商,以打開當前停滯不前的對話窘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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