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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不承諾放棄使用武力:歷史、現實與法理

http://www.CRNTT.com   2024-01-21 00:00:47  


兩岸和平統一要有堅強實力為後盾
  中評社╱題:“決不承諾放棄使用武力:歷史、現實與法理” 作者:明庭權(武漢)、武漢行政學院政治與哲學教研部主任/博士/教授、兼華中師範大學台灣研究中心研究員

  【摘要】大陸堅持以最大誠意、盡最大努力爭取和平統一的前景,但決不承諾放棄使用武力,保留采取一切必要措施的選項,這針對的是外部勢力干涉和極少數“台獨”分裂分子及其分裂活動,絕非針對廣大台灣同胞。決不承諾放棄使用武力,既是大陸的一貫主張,也是新時代黨解決台灣問題總體方略的重要構成部分,是保障和平統一得以實現的現實需要,以及必要時實現國家統一的最後手段。

  進入新時代,台海局勢發生了重大和深刻變化。習近平總書記明確指出,“我們堅持以最大誠意、盡最大努力爭取和平統一的前景,但決不承諾放棄使用武力,保留采取一切必要措施的選項,這針對的是外部勢力干涉和極少數‘台獨’分裂分子及其分裂活動,絕非針對廣大台灣同胞”〔1〕。首先,決不承諾放棄使用武力是新中國成立以來黨和國家歷代領導人的一貫主張,也是新時代中國共產黨解決台灣問題總體方略的重要構成部分;其次,決不承諾放棄使用武力是新時代開展“雙反鬥爭”、保障和平統一得以實現的現實需要,必要時也是實現國家統一的最後手段;第三,台灣問題屬於中國內政,中國作為主權國家擁有以非和平方式實現國家統一的充分法理依據和基本權利。

  一、決不承諾放棄使用武力是新中國成立以來黨和國家歷代領導人的一貫主張

  新中國成立以來,中國共產黨和中央政府始終把解決台灣問題、實現祖國完全統一作為矢志不渝的歷史任務。歷代黨和國家領導人都希望并致力於以和平方式解決台灣問題,但是考慮到台海鬥爭現實,在追求和平統一時均保留決不承諾放棄使用武力的一貫主張。

  (一)歷史脈絡

  新中國成立初期,解放戰爭尚未結束,毛澤東主席明確提出了“武力解放台灣”的方針。上世紀50年代中期開始,黨中央和毛澤東主席開始了和平解決台灣問題的理論與實踐探索。1955年5月,周恩來總理在全國人大常委會上提出:中國人民解決台灣問題有兩種可能的方式,即戰爭的方式和和平的方式,中國人民願意在可能的條件下,爭取用和平的方式解決問題〔2〕。1956年4月,毛澤東主席進一步提出:“和為貴”、“愛國一家”、“愛國不分先後”等政策主張〔3〕。此時,中央依然不排除武力統一台灣的可能,1957年11月8日,毛澤東主席在同外賓談話時說:“我們說解放台灣有兩種可能,和平解放最好,不得已就使用武力。”〔4〕

  1979年1月1日,《人民日報》頭版頭條發表《告台灣同胞書》,鄭重宣告了中國政府和平解決台灣問題的大政方針。80年代初,鄧小平同志進一步提出了“和平統一、一國兩制”的偉大科學構想。與此同時,鄧小平在不承諾放棄使用武力問題上,時刻保持了清醒堅定的立場,他說:“我們堅持謀求用和平的方式解決台灣問題,但是始終沒有放棄非和平方式的可能性,我們不能作這樣的承諾。”〔5〕鄧小平反復告誡大家,提出和平統一不等於放棄使用武力解決, “我們要記住這一點,我們的下一代要記住這一點。這是一種戰略考慮。”〔6〕

  1995年1月30日,江澤民同志與在京台灣同胞講話時指出:“解決台灣問題無非有兩種方式,一種是和平的方式,一種是非和平的方式,用什麼方式解決台灣問題,完全是中國的內政,絕不允許外國干涉。我們堅持用和平的方式,同時我們不能承諾根本不使用武力,如果承諾了這一點,衹能是和平統一成為不可能,衹能導致使用武力解決。”〔7〕

  胡錦濤同志指出,在台灣問題上,我們奉行“和平統一、一國兩制”的基本方針,決不允許台灣從中國分裂出去,決不承諾放棄使用武力,這并不是針對台灣同胞,而主要針對少數“台獨”分裂勢力。

  (二)一脈相承

  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積極推進對台工作理論和實踐創新,形成了新時代中國共產黨解決台灣問題的總體方略。關於統一方式,習近平總書記明確指出,“我們願意以最大誠意、盡最大努力爭取和平統一的前景,因為以和平方式實現統一,對兩岸同胞和全民族最有利。我們不承諾放棄使用武力,保留采取一切必要措施的選項”〔8〕。面臨美台勾結加深和“台獨”分裂活動加劇的嚴峻態勢,習近平主席明確警告: “我們是有耐心的,願以最大誠意、盡最大努力爭取和平統一的前景,但如果‘台獨’分裂勢力挑釁逼迫,甚至突破紅綫,我們將不得不采取斷然措施”〔9〕,“任何人都不要低估中國人民捍衛國家主權和領土完整的堅強決心、堅定意志和強大能力! ”〔10〕由此可見,習近平總書記關於“決不承諾放棄使用武力”的重要論述,既與此前黨和國家領導人對台政策主張保持一致,又充分展現了中國共產黨解決台灣問題堅如磐石的決心,以及粉碎一切“台獨”分裂圖謀的強大能力。

  二、決不承諾放棄使用武力是新時代中國共產黨解決台灣問題總體方略的重要構成部分

  (一)基本內涵

  1.核心要義

  解決台灣問題,經濟整合是基礎,政治談判是關鍵,文化認同是根本,軍事實力是後盾。中國黨和政府解決台灣問題的基本方針是“和平統一、一國兩制”,“決不承諾放棄使用武力”,就是在堅持“和平統一、一國兩制”基本方針之下,運用軍事實力和手段對台獨分裂勢力和國際干涉勢力進行有效威懾,以確保中國國家主權和領土完整不被破壞,以保障和平統一得以實現,并確保在不得已的情況下使用非和平方式徹底解決台灣問題,最終實現祖國完全統一。

  2.針對對象

  中國共產黨和中央政府處理台灣問題70餘年的理論和實踐充分表明,解決台灣問題最大的障礙來自於美國為首的外部干涉勢力,解決台灣問題最大的亂源來自於台灣島內的台獨分裂勢力。因此,決不承諾放棄使用武力,保留采取一切必要措施的選項,這針對的是外部勢力干涉和極少數“台獨”分裂分子及其分裂活動,絕非針對廣大台灣同胞〔11〕。我們願意為和平統一創造廣闊空間,但絕不為各種形式的“台獨”分裂活動留下任何空間〔12〕。

  3.觸發條件

  2000年2月,國務院新聞辦公室發表了《一個中國的原則與台灣問題》白皮書,白皮書明確指出,“如果出現台灣被以任何名義從中國分割出去的重大事變,如果出現外國侵占台灣,如果台灣當局無限期地拒絕通過談判和平解決兩岸統一問題,中國政府衹能被迫采取一切可能的斷然措施、包括使用武力,來維護中國的主權和領土完整,完成中國的統一大業。”〔13〕

  2005年3月14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通過了《反分裂國家法》,其第八條明確規定:“台獨”分裂勢力以任何名義、任何方式造成台灣從中國分裂出去的事實,或者發生將會導致台灣從中國分裂出去的重大事變,或者和平統一的可能性完全喪失,國家得采取非和平方式及其他必要措施,捍衛國家主權和領土完整〔14〕。據此,《反分裂國家法》明確列出了國家采取非和平方式解決台灣問題的三種基本情況。

  2022年8月10日,國務院台灣事務辦公室、國務院新聞辦公室發表《台灣問題與新時代中國統一事業》白皮書,白皮書進一步明確以非和平方式解決台灣問題的基本條件,即如果“台獨”分裂勢力或外部干涉勢力挑釁逼迫,甚至突破紅綫,我們將不得不采取斷然措施〔15〕。

  (二)辯證關係

  1.歷史使命

  民族復興、國家統一是大勢所趨、大義所在、民心所向。一水之隔、咫尺天涯,兩岸迄今尚未完全統一是歷史遺留給中華民族的創傷,兩岸中國人應該共同努力謀求國家統一,撫平歷史創傷〔16〕。必須指出的是,無論“明獨”還是“暗獨”,任何形式的“台獨”都是絕路也是死路,衹能把台灣帶向萬劫不復的黑暗前景。台灣前途在於國家統一,台灣同胞福祉繫於民族復興〔17〕。廣大台灣同胞都是中華民族一分子,要做堂堂正正的中國人,認真思考台灣在民族復興中的地位和作用,把促進國家完全統一、共謀民族偉大復興作為無上光榮的事業〔18〕。

  2.基本手段

  目標與手段之間的關係是,手段必須無條件服從和服務於目標的成功實現。因此,在“解決台灣問題、實現祖國完全統一”的目標之下,和平統一與武力統一都衹是實現統一的基本手段。當前,國民黨、民衆黨、民進黨等台灣主要政黨及其候選人高喊維護兩岸和平,卻隻字不提促進兩岸統一。

  2023年10月10日,蔡英文稱,“和平是兩岸的唯一選項,願意與大陸發展雙方可接受的互動基礎發展和平共存之道”〔19〕。對此,國台辦發言人陳斌華隔空正告民進黨當局,“一邊空談和平、互動對話,一邊頑固堅持‘台獨’立場,拒不承認一個中國原則和‘九二共識’,這種兩面手法騙不了世人,搞‘和平分裂’更是痴心妄想”〔20〕。

  自上世紀80年代末,台灣逐步走上本土化和西式民主政治的發展道路,台灣各政黨早已淪為頻繁政治選舉的工具,加上民進黨利用政權力量不遺餘力地推動“文化台獨”,台灣已然被民進黨構建出了一個所謂“台獨”型社會。對此,國民黨竟毫無還手之力,其群衆基礎被侵蝕掏空,實現國家統一的目標正逐漸被國民黨所虛化、淡化甚至擱置和放棄。2023年9月26日,中國國民黨副主席夏立言在接受媒體采訪時,就明確講到“國民黨從來就不是一個親中的政黨,也不是一個追求統一的政黨”〔21〕。

  不難看出,台灣主要政黨明顯是在扭曲和顛倒目標與手段之間的正常邏輯關係,在擱置、放棄、拒絕和反對中國大陸統一目標的同時,把和平手段異化抬高為和平目的,即“和平手段目的化”,究其實質,就是想達到海峽兩岸和平分裂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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