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頁 ->> 台灣論衡 】 【打 印
【 第1頁 第2頁 第3頁 第4頁 第5頁 第6頁 第7頁 第8頁 第9頁 】 
中評智庫:香港與內地融合 成就與前瞻

http://www.CRNTT.com   2021-11-24 00:04:01  


  中評社香港11月24日電/上海國際問題研究院港澳研究室主任兼副研究員、中國統一戰線理論研究會統戰基礎理論上海研究基地兼職研究員張建博士在中評智庫基金會主辦的《中國評論》月刊11月號發表專文《回歸以來香港與內地區域性合作機制:概況、成就與前瞻》,作者認為:回歸以來,在中央政府的支持下,香港與內地不同區域加強合作,建立了粵港、滬港、泛珠、京港、深港、閩港和川港等合作會議機制。根據不同地區的資源、特點和優勢,香港與內地的區域性合作方式和重點有所不同,以達致優勢互補、互利共贏。香港與內地的區域性合作機制深化了香港與內地的合作範疇、促進了內地和香港的經濟社會發展、提高了內地的城市治理水平、增強了兩地青少年交流交往交融的規模和品質以及推動了香港融入國家發展大局。從未來發展前景來看,香港與內地的區域性合作機制仍會擴展和深化。中央仍大力支持香港與內地開展更廣泛的合作,香港加強與內地合作才能更好融入國家發展大局。不容否認的是,香港與內地的合作還面臨香港社會的民粹情緒、兩地矛盾以及競爭心理等因素的影響。文章內容如下:
 
  一、香港與內地建立的區域性合作機制

  在中央政府的支持下,1997年香港回歸以來,特別是2003年《內地與香港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CEPA)簽署以來,香港與內地省區市層面的政府共同推動、建立了多個地區性合作機制。截至2019年年底,香港特區政府與內地建立的區域合作機制包括︰粵港合作聯席會議機制、滬港合作會議機制、泛珠三角區域合作機制、京港合作會議機制、深港合作會議機制、閩港合作會議機制和川港合作會議機制。

  (一)粵港合作聯席會議機制

  粵港合作是香港與內地之間最重要的區域合作機制。1998年3月30日,由廣東省常務副省長與香港特區政府政務司司長共同領銜的首次粵港合作聯席會議在廣州召開。此後粵港合作聯席會議由廣東省副省長與香港特區政府政務司司長共同主持,在廣州和香港輪流召開。2003年,經國務院批准,粵港合作聯席會議升格為由兩地行政首長共同主持,仍然輪流舉辦。2010年4月,廣東省與香港特別行政區簽署《粵港合作框架協議》,明確粵港合作的重點領域,構建珠海橫琴新區、深圳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廣州南沙新區三大合作平台,促進粵港兩地共同打造更具綜合競爭力的世界級城市群和世界先進製造業、現金服務業基地。這是首份經國務院批准、以協議形式實踐香港與內地省市之間區域合作的綱領性文件。目前,粵港合作機制已經形成三個層級,分別是廣東省省長和香港行政長官層面的粵港合作聯席會議、廣東省分管副省長和香港特區政府政務司司長層面的粵港合作工作會議以及粵港合作聯絡辦主任會議(粵港合作聯席會議下設“粵港合作聯席會議聯絡辦公室”作為常設機構,聯絡辦分別設在廣東省港澳辦和香港特區政府政制及內地事務局)。粵港合作聯席會議另設立若干專責小組,負責對各專題合作項目的研究、跟進和落實。 


【 第1頁 第2頁 第3頁 第4頁 第5頁 第6頁 第7頁 第8頁 第9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