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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評智庫:“兩制”台灣方案軍事是核心問題 | |
http://www.CRNTT.com 2019-06-05 00:08:59 |
一、中共歷代領導人對統一後台灣地區軍隊和軍事問題的基本主張 關於和平統一後台灣地區軍隊去留問題,大陸方面早在毛澤東時代就有設想,也作為和平統一談判條件多次向蔣介石當局提出。毛澤東講過,台灣衹要回歸祖國,除外交統一於中央之外,所有軍政大權、人事安排均由台灣掌握,所有軍政建設費用不足之處,由中央撥付,國共雙方不派人員做破壞對方之事。“他的軍隊可以保存,我們不壓迫他裁兵,不要他簡政,讓他搞三民主義”①。當時,中共解決台灣問題的政策主張,由周恩來總理親自歸納為“一綱四目”並於1963年1月通過張治中致函陳誠告知蔣介石當局。“一綱四目”第一條即申明:台灣回歸祖國後,除外交必須統一於中央外,所有軍政大權、人事安排等悉委於蔣(介石)……第二條講:台灣所有軍政及經濟建設費用不足之數,悉由中央撥付②。其內涵很明確,就是台灣當局可以保留軍隊,而且保留方案還很寬鬆,比國共1945年10月、1946年2月分別達成的《國民政府與中共代表會談紀要》(即《雙十協定》)、《關於軍隊整編及統編中共部隊為國軍之基本方案》(即《整軍方案》)更為寬鬆。其中,《雙十協定》中“關於國家化問題”部分的含義比較明確,大體就是“一個國家、一支軍隊”軍事體制。其上載明:“中共方面提出政府應公平合理地整編全國軍隊,確定分期實施計劃,並重劃軍區,確定徵補制度,以謀軍令之統一。”③至於《整軍方案》,其完整名稱本身就說明問題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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