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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評智庫:美台關係變化趨勢與前景

http://www.CRNTT.com   2017-11-19 00:20:44  


 
  在直到上一世紀六十年代末的近二十年當中,美國對台灣的保護和支持都有較充分表現:大批美國軍事顧問全面進入台軍,從領率機關直到營連級基層,都配有美國顧問;美國防空及地對地導彈部隊,空軍作戰及偵查飛機進駐台灣建立軍事基地,美國在台軍事人員最多時達1萬人左右;第七艦隊定期在台灣海峽巡邏;美國向台灣提供大量軍事援助,據美國和台灣學者、媒體統計,從50年代到70年代末,美國對台灣的無償軍援和經援總額約為49億美元,其中軍援約佔60%,為29億美元多;美向台灣提供無償經援約20億美元;美一直大力支持台灣佔據中國在聯合國及其它國際組織的席位,直到1971年10月。這些事實充分表明了,儘管美台之間存在大量矛盾,但在這近二十年當中,“美國保護、支持台灣”的美台關係主題是清晰的。

  2、美國支持,但不保護台灣

  但從20世紀六十年代末開始,隨美國調整對台政策,美台關係開始變化。主要是,在繼續支持台灣的同時,對台灣的保護開始弱化。包括開始逐漸減少在台灣的美軍數量,到1979年1月中美建交時,在台灣僅剩400余美軍人員;開始減少第七艦隊在台灣海峽的定期巡邏,直到七十年代中完全停止等。

  最主要、最關鍵的變化是,1979年1月1日中美建交前,在中國堅決的堅持下,美國接受了中方提出的“斷交、廢約、撤軍”的建交三原則,最終拋棄了“保護台灣”的條約義務。但美國繼續堅持,甚至更加強化“支持台灣”。1979年4月10日,卡特總統簽署《與台灣關係法》。雖然該法只是美國國內法,而且在多處表示,美國只與中國大陸保持外交關係,而與台灣只保持非官方關係,但該法卻在保持西太平洋的和平、穩定和安全的掩飾下,強調維護台灣的所謂安全與人權,明確反對“以非和平方式……決定台灣前途”以及強調向台灣提供“防禦性武器”。雖然這些美國對台灣的“支持”,包含有“保護”的意味,但美國不再準備為台灣與中國大陸打仗是明確的。很明顯,該法以美國國內法的形式,明確確定、固化了,“支持、但不保護台灣”的新的美台關係主題。

  近四十年來的美台關係充分表現了這一主題,而持續的美國對台軍售,成為美國支持台灣的主要內容。從1979年至今,美國對台軍售總額已接近1000億美元,而且早已突破所謂“防禦性武器”的規定。美國已向台灣出售了F-16飛機、多型導彈及其它先進武器裝備。此外,美國對台軍售已經形成常態化的機制。總之,近四十年來,美國始終堅持了,以對台軍售為主體的對台灣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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