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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是市場經濟基石和最高信仰

http://www.CRNTT.com   2014-10-28 09:16:29  


市場經濟本質就是規則經濟、法治經濟,法律制度和法治理念是市場經濟的內核和市場良好運作的前提。
  中評社北京10月28日訊/日前閉幕的十八屆四中全會,是中共歷史上首次以“依法治國”為主題的會議,全會提出的法治建設的總目標,無論對市場經濟的完善,還是建設法治政府,促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的現代化,無疑具有裡程碑意義。

  經濟參考報發表經濟學博士馬光遠文章表示,就法治與市場經濟關係而言,市場經濟本質就是規則經濟、法治經濟,法律制度和法治理念是市場經濟的內核和市場良好運作的前提。

  文章稱,中國自1992年把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作為經濟改革的根本目標以來,圍繞市場經濟建設,與市場經濟對應的法律體系也逐漸建立和完善。

  通過二十多年的努力,中國初步建立起了以憲法為統領,包括《物權法》、《合同法》、《反壟斷法》、《公司法》、《證券法》等在內的保護所有權、規範市場主體和交易行為的市場經濟法律體系,和改革開放初期比,市場經濟法治建設成就巨大。然而,由於法治理念和長期以來漠視法治的傳統,與30多年來經濟建設的成就比,在立法、執法、司法等環節,都存在著嚴重殘缺。從經濟角度看,中國已經是全球第二大經濟體,但由於存在嚴重的制度缺失,經濟發展和法律秩序之間並沒有處於和諧共生狀態,法律沒有成為經濟發展的強大引擎,法治沒有成為社會的最高規則和最高信仰,從而既不能保證產權的安全,也無法保證交易秩序的健康。當下中國市場經濟發展過程中存在的很多問題,如分配不公、政府對微觀經濟幹預過多,根子恰恰在經濟快速發展的過程中,由於法治的缺失導致利益分配的失衡,再加上政府越來越擁有龐大的資源,使得利益集團通過一定的途徑控制政策、控制立法。

  文章認為,真正的法治不僅可以確保市場經濟向好的方向發展,而且可以成為維護社會穩定的“安全閥”。著名經濟學家諾斯在《經濟史中的結構與變遷》中,通過比較不同社會制度在長時間內的經濟實效發現,那些保證產權並對經濟糾紛提供可以預期的解決方案的國家為經濟發展提供了很好的環境。西方大國的興衰,近代各國的沉浮都證明了這點:英國與荷蘭之所以在17世紀超越了法國與西班牙,主要是因為對產權的有效承認和良好的政治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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