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1頁 第2頁 】 | |
逼出一個“廉價政府” | |
http://www.CRNTT.com 2014-09-04 09:31:20 |
看好政府的“錢袋子” 中國青年報發表時評人傅達林文章表示,推進政府預算法治化,對當下中國最直接的功能便是,公眾可以借此監督政府的收支行為,從而減少以至消除行政腐敗。 在19世紀末20世紀初,美國社會腐敗橫行,社會矛盾異常尖銳。城市維修工程沒有支出記錄,市政府也沒有公共財產記錄,公有資產的流失屢見不鮮,在土地批租、公共服務、公共工程、政府採購等領域貪污受賄現象十分嚴重。面對這種嚴峻的形勢,美國政府積極探索建立現代預算制度,1908年,紐約市推出了美國歷史上第一份現代預算,到1919年,美國有44個州通過了預算法,美國國會也在1921年通過了《預算與會計法》。至此,美國基本完成了向預算國家的轉型,極大地降低了官員貪腐的可能性。 改革開放以來,中國也同樣出現了腐敗高發現象,其原因固然複雜多樣,但重要原因是政府自我管控的“錢袋子”鼓了起來,而公眾對其的監督和制約沒有跟上。中國人民大學的一項調研表明,在政府預算中,“其他支出”數額巨大,尤其在一些基層政府,最高的能占本級支出的40%左右。這種“其他支出”項目看不到具體用途,獎金補助、吃喝招待等超標費用都可羅列其中,成為一些政府官員腐敗的“溫床”。原有預算法規定,財政年度中間財政資金在科目間“流轉”不需要經同級人大審批,這加劇了政府“亂花錢”、政府官員貪腐的風險。 縱觀一些廉潔程度高的國家,除了對官員的嚴格監管之外,多在預算環節引入強有力的法治監督,以完善的公共預算體系確保納稅人的每一分錢,都處在公眾監督的“流水線”上。 從此次修法看,預算法不僅規定,“政府的全部收入和支出都應當納入預算”,“政府的全部收入應當上繳國家金庫,任何部門、單位和個人不得截留、占用、挪用或者拖欠”,“各級政府、各部門、各單位的支出必須按照預算執行,不得虛假列支”,從而防範預算外的經費流通;而且還強化對預算公開的硬性約束,規定了預算公開的時效和內容,尤其規定要向社會公開預決算中包含“三公”經費在內的機關運行經費安排、社會高度關注的政府採購情況,並要對本級政府舉債情況作出說明。這些都預示著人民將更有效地監督國家“錢袋子”,扎緊預算外行政腐敗的籬笆。 |
【 第1頁 第2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