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殺人偽造礦難何以經久不絕 | |
http://www.CRNTT.com 2014-07-08 11:54:33 |
定這樣的指標初衷是好的,但執行方式卻有問題。 “死亡指標”被層層下壓,最後落到了企業頭上 執行方式的問題在於,不是想辦法從根源上治理礦難,而是使用了簡單的“誰出事嚴懲誰”。“死亡指標”被層層攤派下去,上級要求下級,下級要求企業。 比如山西省就規定一旦某個煤礦企業發生較大以上事故,“一律吊銷其主要負責人的礦長資格證和安全資格證”,此外還有停產整頓等各種處罰。 企業為了達標拼命瞞報,“息事寧人”的意願很強 據瞭望東方周刊報道,山西陽煤集團2013年先後瞞報了4起礦難事故,這些事故導致多名礦工罹難。據說瞞報的原因是“陽煤集團的領導壓力很大,被迫採取了非常規的措施”。 連陽煤集團這樣的國有大型企業都如此嚴重的瞞報,可想而知那些私企會如何。事實上,各地安監部門對私企的生產事故處罰下手更狠。所以殺人偽造礦難多發生於私企,根源並不是一些人分析的“私企不規範”,而是私企老板更不敢“給政府添麻煩”。 於是大量的殺人偽造礦難成功騙賠。 根本上,“自上而下”的治理事故模式給了犯罪者可乘之機 制定“死亡指標”的初衷是好的,嚴厲懲罰責任人也是對的,但結果就是這些努力被舞弊化解了。 早有有識之士指出,成立礦工工會等“自下而上”的方式才是治理礦難的最佳途徑,因為“自下而上”是讓礦工把命運握在自己手裡。而上級包辦一切的“自上而下”治理模式,是讓礦工把命運交到他人手裡。“他人決定我的命運”和“我決定我的命運”,哪種更可靠是顯而易見的,前者表面的嚴格很容易流於形式,被舞弊化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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