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頁 ->> 台灣論衡 】 【打 印
【 第1頁 第2頁 】 
互聯網金融應實施負面清單監管

http://www.CRNTT.com   2014-03-31 08:24:01  


餘額寶集資迅速膨脹,其投資的貨幣基金已經是世界第四大基金。
  中評社北京3月31日訊/電子商務挾互聯網優勢急速發展,迅速跨入金融行業各個領域。互聯網金融一方面充分顯示互聯網“世界是平的”的特點,在相當快的時間內接觸眾多網民,經營活動杠杆迅速放大;另一方面嫁接金融“世界是彎的”的特點在達到某種程度的金融服務普惠化效果的同時,金融風險也隨之被放大。

  中國證券報發表中國銀河證券首席總裁顧問左小蕾文章分析,互聯網金融屬於金融行業,金融是高風險行業的特點,使互聯網金融也屬於高風險行業。其迅速膨脹帶來的風險警示包括以下幾個方面,首先是對銀行業的警示,特別是小銀行,互聯網金融的發展可能導致銀行存款迅速搬家,這可能會成為引發系統風險的導火索。

  其次,由於餘額寶集資迅速膨脹,其投資的貨幣基金已經是世界第四大基金。實際上,由於市場容量和基金管理人能力,以及宏觀貨幣環境等因素影響,大量資金湧入貨幣基金市場,實際上這也會與銀行大量理財產品、信托產品以及其他非標準產品一樣,不斷累積影子銀行的風險。

  三是互聯網金融將線下證券投資活動直接移到線上,這在一些方面存在違規違法風險。比如集資方式、證券投資資格、金融產品風險論證、網上金融征信系統的建立等。特別是“合法集資”的問題,包括餘額寶們以及其他P2P投資平台的網上集資。如果餘額寶通過第三方支付平台集資屬於私募行為,那麼這顯然是超過200人的私募活動。根據現行《證券法》規定,這屬於非法集資範疇。如果餘額寶發布“餘額寶協議”屬於公募行為,那麼公募資金進行資產管理或者投資理財,則是需要獲取證券投資資格和資產管理資格論證後才能進行的。對於上述明顯的違反《證券法》行為,不能簡單地用“支持創新”的說法規避。這不但是對法律權威性的忽視,而且一旦成為案例,可能成為其他挑戰法律活動的借口,不利於互聯網金融活動的法治化。

  四是對利率市場化的認知存在嚴重誤區,即有觀點認為“餘額寶”們推進了利率市場化進程。首先,銀行間交易市場的利率早在餘額寶之前就已經市場化。其次,市場化利率應該是向實體經濟配置資源的資金價格。認為利率市場化的本質是由各類主體通過發行和交易各種金融產品,從而形成不同期限、不同風險特點資金價格的觀點,可能誤導利率市場化改革的方向。 


【 第1頁 第2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