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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土地資源配置應由市場決定

http://www.CRNTT.com   2014-03-06 08:36:42  


 
  中國土地資源配置的特殊性更加明顯

  文章分析,中國土地絕對數量大,人均占有少,為保障國家糧食安全,農用地特別是耕地保護的形勢日趨嚴峻。

  中國土地絕對數量大,人均占有少,為保障國家糧食安全,農用地特別是耕地保護的形勢日趨嚴峻。隨著城鎮化、工業化的快速發展,可用作新增建設用地的土地資源十分有限,各項建設用地的供給面臨前所未有的壓力,建設用地的供需矛盾更加突出。地區間經濟社會發展的不平衡以及各行業、各區域土地利用目標的多元化,加大了調整和優化行業、區域土地利用結構與布局的難度,統籌協調行業、區域土地利用的任務日益繁重。

  為了加強對土地的管理,中國制定了一系列用途管制和土地利用規劃管理制度。例如,2012年,國土資源部下發了《關於嚴格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實施管理的通知》,要求“各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要嚴格依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從嚴審查各地區、各部門、各行業編制的城鄉建設、區域發展、產業布局、基礎設施建設、生態環境建設等相關規劃,不得以任何名義改變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用地規模、結構和布局安排,確保各類規劃在土地利用上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相銜接。”

  土地作為一種稀缺資源,市場在其配置中應起決定性作用

  文章指出,在農村土地資源配置上,資源配置違背價值規律要求導致資源低效配置乃至嚴重浪費的現象還十分普遍。

  第一,市場決定資源配置是市場經濟的一般規律,土地資源也不例外。改革開放以來,中國絕大多數經濟領域的資源配置已基本上通過市場進行。但在農村土地資源配置上,資源配置違背價值規律要求導致資源低效配置乃至嚴重浪費的現象還十分普遍。其根本原因在於現行土地制度仍然存在不少束縛市場主體活力,以及幹擾、阻礙市懲價值規律起決定性作用的體制機制障礙。

  第二,土地資源的特殊性並不排斥市場的決定性作用。從國際經驗看,市場在土地資源的配置上發揮著重要作用,政府也通過各種市鋤制來提高土地資源的配置效率。西方發達國家根據房地產權變化,普遍實行較高的不動產稅政策,並對粗放利用的土地施以重稅,對集約利用的土地施以輕稅。例如,美國的地方政府經常採用開發影響稅、改良稅以及不動產轉移稅的徵收抑制局部地區的土地開發活動,從而促進土地的集約利用。

  第三,發揮市場在土地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符合中國基本政策精神。中國的一系列法律法規雖然明文規定了嚴格土地用途管制和嚴格規劃管理,但同時也提倡市場的作用。例如,《全國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綱要20062020年》明確提出了“統籌土地利用與經濟社會協調發展,充分發揮市場在土地資源配置中的基礎性作用”,但從現實情況看,由於土地制度改革的滯後,尤其是政府壟斷取代了市場,政府直接經營土地,不僅沒有管好用途和規劃,而且排斥了市場主體的參與,市場在土地要素價格發現、土地資源優化配置中的作用遠未發揮,並由此引發了一系列突出問題。

  第四,地方積極探索農村土地資源配置的市朝改革,取得了一定成效。1987年,深圳市分別以協議、招標、拍賣,即“招拍掛”的方式出讓了三宗土地,開創了市場配置土地資源的先河。近10年來,成都、重慶“地票”試驗、“集體土地入市,招、拍、掛”等試驗以及各地採取的土地指標“增減掛鈎”、“占補平衡”等政策,也都在探索市場在土地資源配置中的作用。但由於現行土地制度與實踐的嚴重脫節,很多地方的改革試驗往往頂著“違法”的帽子,名不正、言不順,難以深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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