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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增長到民生:防控債務風險的背後 | |
http://www.CRNTT.com 2014-01-08 11:53:31 |
2013年12月13日,中央經濟工作會議“六大任務”橫空出世,“防控債務風險”摘得了2014年經濟工作任務的“探花”位置。一時間引發市場熱議。 那麼,我國的債務風險究竟到了什麼程度呢? ■ 從地方債的形成講起 回答這個問題,先要從地方政府性債務的形成講起。 地方債的源頭當然是地方政府缺錢,原因有二:一是事權和財權不匹配。1994年分稅制改革後,地方政府財政收入減少,承擔的公共服務不減反增;二是以GDP為導向的增長模式催生地方政府更大的投資衝動。 在收入減少支出擴大的情況下,舉債就成了必由之路。但在中國現行法律體系下,這又是一條走不通的路,因為地方政府舉債受到嚴格限制。按照《預算法》規定,地方各級政府預算按量入為出、收支平衡的原則編制,不列赤字。除法律和國務院文件另有規定外,地方政府不得發行地方政府債券。這是地方債務混亂局面的始作俑者。 既然不能名正言順舉債,那就只能“創新”了:打擦邊球,繞開現行法律規範,通過各種名目的投資公司或城投公司,甚至二級、三級、N級的子公司等,搭建融資平台,向金融部門借款,發行企業債或項目債,或者通過信托、私募基金、券商資產管理計劃甚至P2P網絡借貸融資等方式間接融資,手段層出不窮。 這樣問題就來了。眾多融資平台難免魚龍混雜,甚至官商勾結,而且壓根兒沒有統一口徑,沒法用正常途徑來測度地方債的規模和流動性配置情況。這就是俗稱的“地方債是筆糊塗賬”。金融風險管理的要件是風險要能被測度,如果連債務規模都搞不清楚,就很難談得上風險控制。 因此,從源頭上看,地方債問題實際上是我國目前多個體制性和結構性困境的具體表現,包括財稅制度,唯GDP論的經濟發展模式,現行法律法規與日益發展的經濟實踐不相適應,以及政府經濟決策的不透明等。而在2008年4萬億元刺激計劃後,隨著地方性債務進入高峰期,這些問題就暴露得更加充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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