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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城鎮化建設當以日本為鑒

http://www.CRNTT.com   2014-01-10 08:38:05  


 
  第一,過度投資下,兩國金融都有(或有過)失衡態勢。我國宏觀信貸規模(以信貸/GDP占比來衡量)已從2000年的105%,上升至2012年的187%;與此對應的是,在日本,該信貸比從1980年的127%增長到1990年的176%。另一項重要指標是,在2008-2012這四年期間,中國社會總融資占GDP比率也快速提高了56個百分點。也就是說,在過去四年,中國信貸規模的擴張速度,還要比日本80年代水平更加顯著,金融有過度杠杆化的風險。

  第二,經歷過經濟大擴張後,兩國企業債務都上升到危險區間。有研究測算,中國的公司債/GDP占比從2007年的90%,提高到2012年的124%;與之對應,日本的公司債/GDP占比從1985年的95%上升至1990年的115%(並繼續擴大到1993年的123%)。公司債的擴大,源於土地和不動產抵押的擴大,一旦房價下跌勢必會導致多米諾骨牌效應,最終引發債務危機和實體經濟危機。近些年,企業信貸危機在溫州、鄂爾多斯等地也確有預演。所以說,與地方政府債務風險相比,中國的企業債務風險同樣不可小覷。

  第三,伴隨著信貸規模擴張,兩國都經歷了房價的快速上漲過程。2006-2012年,我國實際房價(去除通脹因素)年均增長率為8.9%;這與1986-1990年日本房價年均增長6.6%相似。在某種程度上,由於中等階層的低收入水平,今天我國市民的住房購買力要遠低於80年代的日本。考慮到除了土地、人力和資本之外,住房也是生產要素。當其它生產要素價格上漲時,房價沒有理由不上漲。這不僅直接加重了企業生產成本、雇工成本(工資),使實體企業難以擴大再生產;還加劇了居民生活成本,激發了極大的社會不滿。

  對兩國城市化的共性有一個整體把握之後,我們還要正視自身城市化過程中的獨有特性,以便對症下藥。當前我國城市化過程中,有以下幾個問題亟待解決:

  第一,打破限制勞動力流動的制度障礙,讓農民進城邁得開腿。根據國家統計局數據,2012年末我國總人口為13.54億,其中城鎮人口為7.12億。此外,2012年中國流動人口總量已達2.36億,占全國總人口的17.4%。除去城市流動人口,我國城市化率實際為35.2%。讓這部分農民工不再遷徙並成為市民,先要從戶籍和土地制度上為他們鬆綁。另外,我國正走出人口紅利,轉向人口負債,未來將面臨勞動力短缺的難題。這就更需要戶籍、土地,和計劃生育制度改革相配合,使我們蓋大樓的城市化轉向名副其實的人口城市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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