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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國政治和解的三大障礙

http://www.CRNTT.com   2013-12-23 09:43:58  


 
憲政體制“有民主無協商”

  1990年代以來,泰國憲政體制建設取得明顯成效。《1997年憲法》更被譽為“民主里程碑”。民主選舉與政治監督的觀念在泰國已深入民心,任何不經選舉取得國家權柄的政治企圖都很難成功。事實上,軍人集團在2006年政變後,曾有過恢復軍人總理的提議,結果遭到各派力量的一致反對。選舉委員會、國家反腐敗委員會、憲法法院等憲政獨立機構的設置,更是有效加強了政治監督力度。

  不過,泰國現行體制在政治協商方面的機制建設卻相當薄弱,難以有效保證少數派的利益訴求與政治話語權。儘管從政治運作來看,各派政治力量之間確實存在非制度化的協商機制,商人群體的賄賂和游說,城市中產階級的媒體宣傳和學術建議,尤其是普密蓬國王經由樞密院進行政治斡旋,更是在協調各派利益訴求方面發揮過重要作用,但是,缺乏剛性的制度保證,卻使得各派力量之間的協商具有很強的不確定性,難以在當前社會經濟大發展和大轉型的過程中,提供可靠的預期。

  無論是“反他信”陣營,還是“挺他信”陣營,都在修憲過程中有意無意忽略了民主協商的制度建設。國家發展道路上保守派與改革派的對立,使得雙方都希望“贏家通吃”,而不是在根本利益問題上被迫做出妥協和讓步。這就使得反對派很難通過體制內的渠道與執政派進行有效磋商,如果要滿足訴求,唯有通過體制外的方式進行暴力或非暴力的政治鬥爭。

  2014年2月大選正在緊鑼密鼓展開,但泰國能否就此實現政治和解,卻是所有人都缺乏信心。長達8年的政治亂局並不是一場選舉能平息的,如果“利益—權力—制度”結構關係中存在的問題無法得到有效化解,那麼新一輪的政治衝突將無可避免!

   作者:周方冶  2013-12-20 08:3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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