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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秘1951年“三反”運動 | |
http://www.CRNTT.com 2013-12-15 10:12:58 |
聳人聽聞的戰術 山西富農灘煤礦為打“虎”,創造出“軟硬兼施”戰術,其中“硬”的辦法就有17種之多。包括“(1)一律不准出門;(2)戴布條(藍布條可自由行動,紅布條在院內活動,白布條不准出門。據八十人統計,戴藍條的僅二十五人,戴紅條和白條的有五十五人);(3)大會鬥爭;(4)不准睡覺(反省);(5)用棍頂下顎(迫其不能低頭);(6)罰蹲(一直到腿酸也不准動);(7)通宵罰站;(8)坐反椅;(9)跪板凳;(10)頭抵墻;(11)頭頂碗;(12)兩手舉木棍;(13)不坦白不叫上廁所;(14)變相的打(指頭、扭耳);(15)上‘臨時法庭’(設一二審判員,由總支或保衛科長擔任;三四個武裝隊員,曾審訊過六個人,這六個人都在‘法庭’上被捆過);(16)捆;(17)手銬加木塞。” 成果:貪污93億,追回500萬 “打虎鬥爭”階段結束後,全縣(山東利津縣)的“三反”運動即進入追贓核實階段。1952年3月,中共中央發出《關於處理貪污浪費問題的若干規定》和《關於處理小貪污分子的五項決定》。5月,增產節約委員會按照惠民地委的指示和中央的精神,對貪污分子進行定案處理。利津縣僅二、三個月的時間,即打出貪污分子259人,占參加“三反”運動人數的36%,其中,區級幹部21人,一般幹部238人;黨員114人,團員27人,群眾118。貪污總額93.62億元(舊人民幣)。退回贓款贓物折價2100萬元,實結款500萬元。 六十年後的反思“三反”運動沒有根本解決問題 1952年“三反”運動的發動,毫無疑問有其遏止共產黨逐漸國民黨化的發展趨勢的意義所在。“三反”運動之後,各級黨政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當中的貪污腐敗問題明顯地較前減少了。然而,這並不等於權力機關工作人員貪污腐敗的問題會因此而得以解決。“三反”運動過去不過一年左右的時間,中共中央就不能不提醒相關部門防止“三反”後再度普遍發生貪污事件和要求大力進行“反貪污教育”,以後更是幾度再次大規模地進行反貪污鬥爭。這足以說明,“三反”運動並沒有、也不可能根本解決問題。 反貪應使權力受到必要約束 歸根到底,毛澤東發動“三反”運動的動機無可指摘,其效果卻利弊可見。權力機關工作人員貪污腐化的問題,只有在成熟的法制體制內,使權力受到必要的制約,並且只有在公民對行使權力的人員以及行使權力的過程能夠保持有效監督的情況下,才有可能最大限度地被減少和遏制。 來源:搜狐歷史2013.11.29 題:“重拳反腐:揭秘1951年“三反”運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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