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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動民間資本進入金融業

http://www.CRNTT.com   2013-10-05 08:45:11  


民間資本進入金融業,對於動員社會資金進入實體經濟,促進金融機構股權結構多元化,激發金融機構市場活力具有重要意義。
  中評社北京10月5日訊/民間資本進入金融業,對於動員社會資金進入實體經濟,促進金融機構股權結構多元化,激發金融機構市場活力具有重要意義。在這一過程中,應遵循金融業自身發展規律,法律制度的完善和金融監管的改進也應同步推進。

  發展民營銀行的意義

  經濟日報發表武漢大學經濟與管理學院周學東文章稱,國務院辦公廳近日發布的《關於金融支持經濟結構調整和轉型升級的指導意見》明確提出,嘗試由民間資本發起設立自擔風險的民營銀行、金融租賃公司和消費金融公司等金融機構。在調查中,多數人對發展民營銀行,有以下幾種觀點:

  一是解決“中小微企業融資難”說。持這一觀點的人認為,既然“大銀行不願給小企業貸款”,小企業融資難問題大銀行解決不了,那就應該從組織體系尋求突破,發展小銀行。民營銀行作為小銀行,其定位應當是為中小企業、小微企業(以下統稱小企業)融資提供服務。這一觀點有一定理論基礎。但是,大銀行對此並不認同。大銀行認為他們也在為中小企業甚至微型企業提供融資服務,而且有數據為證。許多專家也不認同,並從理論上證明大銀行為小企業提供融資,反而比小銀行更有優勢,因為大銀行在網點數量、風險管理水平、整體實力上優於小銀行。然而,不但小銀行對上述觀點不認同,小企業更是堅決反對。地方政府及相關部門也持有強烈的意見。

  二是“打破銀行業壟斷”說。關於銀行業是否存在壟斷問題,近年來學術界、社會上爭論得也異常激烈。金融部門特別是銀行界對“壟斷說”很不認同,認為無論是大銀行數量,還是小銀行數量,中國不比其他國家少,競爭不比其他國家差,在銀行業從業壓力非常大。有的還認為,過去10年,中國銀行業改革的目標之一,就是致力於通過商業化、市場化取向的改革,提高中國銀行業競爭程度。但是,反對者對此不認同,他們甚至提出,如果不是壟斷之故,在其他行業普遍走勢不好之際,為何唯獨銀行業“一枝獨秀”?看來,這一問題也相當複雜,決非“壟斷”二字那麼簡單。但無論如何,終歸有一點是大家一致認同的,即在銀行業實行嚴格的數量管制的監管政策下,那就是多一點小銀行,對緩解小企業融資難是有益的,對提高中國銀行業的競爭程度也是有益的。

  三是“放寬民營資本進入金融領域”說。其實,民營資本進入金融領域,包括進入銀行業,渠道已經完全多元化了,戰略投資者、股權轉讓、上市銀行股份持有等等,都是民營資本進入銀行業的途徑。因此,可以這樣理解,發展民營銀行,不等於取消對民營資本進入銀行業的禁止性條款,現行監管政策並非禁止民營資本進入銀行業,並不存在“玻璃門”,只是“門開得不夠大”,“不解渴、不過癮”。從這個意義上說,允許民營資本發起設立民營銀行,意味著民營資本進入銀行領域多了一條通道,而且這條通道是直接的,不是間接的。這與其他通道有著極大的區別。特別是對於民營企業家來說,這條通道的好處是不言而喻的,當然,其中還需要加強監管和防範。

  總之,放寬對民營資本的准入,增加銀行數量,符合中國金融業長遠改革方向,對發展民營經濟也是非常有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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