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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土改”為城鎮化“供地架橋” | |
http://www.CRNTT.com 2013-09-07 09:58:41 |
上海商報發表評論文章稱,通俗、客觀、嚴肅地講,這輪“土改”可簡稱為“有限土改”。所謂“有限”,專指這輪“土改”不得突破現有基本農地制度,必須在現有農地承包法和土地管理法兩部基本“涉農大法”的法制框架下進行。 “有限土改”的對象包括農民宅基地、農民自留菜地流轉給村集體,價格按市場價而非農地政府征用價計算。農民手頭未劃入基本農田保護紅線的承包田,按低於市場價但高於政府徵地價的“協商價”流轉給村級集體經濟組織。 文章指出,通過上述“流轉”操作,“有限土改”欲達到兩大政策目的:一是為農村城鎮化必須的集鎮基礎設施建設和公共服務機構設置提供必需的用地保障。按照此前各省城鎮化先期試點的做法,原則上每個縣在現有縣城擴容的基礎上,再依據人口分布和資源禀賦,在2020年前,新建2-3個副縣級的縣域“中心城鎮”,每個“中心城鎮”的鎮民居住規模控制在5萬-8萬人之間。 二是實現農民變鎮民的實質性轉變。就農民變鎮民,許多不接農村地氣的學者和時評人士,只知一個勁鼓動戶籍開放,熱衷於空喊拆除城鄉二元社會樊籬。殊不知,城鎮戶籍不過是一個本本,根本不是實質性障礙,實質性障礙是農民拿什麼作為當鎮民的本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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