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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剩餘手機流量自動清零”沒問題

http://www.CRNTT.com   2013-08-14 11:43:30  


 
  ■ 實際上,流量套餐原本就是“限時優惠”服務

  流量套餐的實質是,一定時間內,消費者保證購買流量數量,運營商則提供便宜價格,屬於“限時優惠”

  從商業角度來說,“流量包月”就是運營商的一種營銷手段:客戶保證購買數量,運營商則提供便宜價格,本質是“薄利多銷”。消費者購買“流量包月”實質上就是“限時優惠”的服務,與電影兌換卷、健身年卡一樣,在一定時間內,運營商以優惠的價格出售流量,鼓勵消費者用完,通過此種優惠來鞏固和擴大市場,是正常的經濟行為。

  在電信服務業,其光纖網絡、基站、交換設備機房的基礎建設和基礎運營成本很高,運營商以極小的個體服務成本來獲取相對高額的服務費,用來分擔巨額的基礎成本乃至贏利。在設備容量範圍內盡可能地提高使用效率,但過高的用戶量並不是好事,如果波峰超過移動通訊運營商的設備服務能力,就會造成網絡堵塞,而過低的用戶量則注定運營商將承擔虧損,相對廉價的包月模式則可以有效地保證用戶量及流量的平穩性,這也是全世界的電信運營商的普遍做法。

  流量套餐的存在大大降低了消費者的消費成本,如果沒有運營商的優惠流量套餐,僅按流量計費,消費者更虧

  其實,電信運營商在優惠流量套餐之外,提供了可任意轉移時段的流量,即最基礎的按流量計費的標準資費。在標準資費模式下,消費者使用多少就要付費多少,實際上就相當於,只要付款,即使現在不用,也可轉移到其他時候用。在現有套餐價格大大低於標準資費的情況下,流量套餐的存在大大降低了消費者的消費成本。

  以此案的受理地點長沙市為例,長沙移動並不是唯一推出包月套餐的運營商,以其數據套餐為例,設有5元30M/月,10元70M/月,20元150M/月等套餐,還設有3元10M與5元30M的加油包,若是客戶在當月未結算前就已超出流量,便會提示有流量叠加包,但是每月只能叠加一次,而之後超出的流量則以1元/M來結算。

  在本案中,原告劉明在移動營業廳辦理了20元150M/月的上網套餐,月底結束後,發現僅用58M,還剩92M流量未用即被清零。按照被告長沙移動的資費標準,由於其並未超出流量範圍,雖實際使用58M的流量,但也僅需花費20元,如果按照流量1M/元的標準資費,原告劉明則需要花費58元,遠超過套餐價格20元。由此可見,如果沒有運營商的優惠流量套餐,僅按流量計費,消費者更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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