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鄧聿文:反腐的治標與治本 | |
http://www.CRNTT.com 2013-03-02 08:52:05 |
新華社日前播發了王岐山在中紀委二中全會上的工作報告。該報告對今年的反腐進行了部署。不過,儘管報告強調堅持黨要管黨、從嚴治黨,堅持標本兼治、綜合治理、懲防並舉、注重預防,然而實事求是地說,報告推出的反腐措施,治標的多,治本的少。 這並不奇怪,王岐山在新的中紀委委員培訓班上,也承認當前反腐要以治標為主,為治本贏得時間。這實際上可說是王氏反腐思路。 反腐有治標和治本之分。治標指的是嚴格執法,嚴懲腐敗,它主要是針對出現的腐敗現象進行糾正和治理,屬於事後補救;治本指的是通過強化制度機制建設,從根本上鏟除滋生腐敗的土壤和條件,它主要是針對易發生的腐敗問題進行防範,屬於事前預防。換言之,治標突出的是一個“懲”字,嚴懲腐敗行為,為治本創造條件;治本突出的是一個“防”字,從源頭治理,解決問題。 但如果我們僅僅這樣來理解治標和治本的關係,可能還狹隘了點,或者說沒有理解王氏反腐的精義。治標和治本作為兩種反腐手段,它們並不是彼此分開的,各自履行自己的功能,而是你中有我,我中有你。治標並不是單純辦案,而是通過辦案發現實際存在的問題和漏洞,然後有針對性地提出治本措施與對策。從這個意義上講,不治標光治本,治本也就成了無源之水,無本之源。實際上,我們可以把治標看做是治本過程中的一個階段,要徹底治愈腐敗,終究是要從治標轉向治本。因此,如果想治標為治本贏得時間,不僅治標的力度要大,也要加強治本的準備速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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