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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九寒冬,指望政府發低溫補貼?

http://www.CRNTT.com   2013-01-09 11:44:34  


 
  ■ 對勞動者,更重要的是提高其議價能力

  規定企業必須給勞動者發放低溫津貼,福利不會提高

  “低溫補貼”另一個潛在的發放對象,是在大冷天裡進行戶外作業的勞動者。不少人認為,既然國家規定了酷熱環境下的勞動者享有“高溫補貼”,那麼自然也該有“低溫補貼”。不過,這種補貼其實不能夠提高勞動者福利,因為按國家規定,這個津貼是由企業發放的。且不說這種針對最底層體力勞動者的補貼能否正常發放,即便按時發放,由於津貼計算入企業成本裡,企業考慮了這部分成本的期望後,自然會在調整薪資時進行考慮。

  所以,規定企業發放“高溫/低溫”津貼,除了讓政府民聲有所提高外,並無多大實質作用。而如果這筆錢由政府直接發放,則執行時會面臨太多實際難題,很難做到公平發放,甚至會出現腐敗現象。

  規定極寒天氣不得出工,也過於一刀切

  還有人認為,在極寒天氣下,應強迫勞動者停工。但這個做法也過於一刀切了,在低溫條件下,只要做好禦寒和防護措施,每天工作一定的強度並非絕對不行的,這與超過40度高溫工作極易引發中暑脫水等現象有所不同。而且對於工期往往比較講究的企業來說,這樣做也不太現實。另外在極寒天氣下,也有許多必須不得不讓勞動者來幹的活(如掃雪等)。

  提高勞動者議價能力和訴訟能力,是保護勞動者安全和健康的最好方案

  其實,對於勞動者最好的方案,並不是出爐多少新規定,而是切實地提高勞動者的議價能力和訴訟能力。只要勞動者能夠為自己爭取權利,那就是保護勞動者安全健康的最好方案。香港地區就是如此,香港政府和立法機構迄今沒有出台任何關於高溫和低溫情況下保護勞動者的專門法律,但是,只要《職業安全及健康條例》和《工廠及工業經營條例》中,關於“雇主有責任在合理地切實可行範圍內,確保雇員在工作時的安全及健康”的條款能夠嚴格地被執行,就不會出現勞動者被迫在嚴寒和酷暑中超負荷勞動的情況。而保障勞動者權利的,正是政府制定的關於勞動者的各種指引,以及每年針對這兩個法例的多達數千次的檢控實踐。香港政府官員在某次面對議員的答辯時稱,正是由於良好地執行了這兩個條例,香港近幾年沒有一起勞動者因中暑而死亡的案例。

  但現階段出台寒潮天氣下的“硬性”規定也有必要

  不過,在我國的現實條件下,迅速提高勞動者議價能力和訴訟能力並不現實。在努力實現這一點的情況下,完善針對勞動者的立法體系,並制定各種詳細的專門規定,也是有必要的,如《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那樣,針對低溫的辦法也應盡快出台,以保障勞動者的利益。

  □ 結 語

  說來說去,其實,想讓這個寒冬溫暖起來,最好的辦法還是讓大家尤其是低收入者增加收入。“收入倍增計劃”若只是畫個圈,身體暖和了,又有何用?

  (來源:騰訊新聞評論《今日話題》2012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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